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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花與投機者的絕命之戀:遙遠的救世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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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章

肖亞文感覺到胸口像被重錘撞擊了一樣,胸悶、哽咽、疼痛。她想放聲痛哭,又怕招來別人勸慰,只能壓抑著、忍受著。

告別儀式結束之後,各位來賓按程式依次退場,殯儀館的工作人員將把遺體推走。肖亞文和歐陽雪遲遲不忍離開,目送著推車向側門離去。

就在推車即將消失的時候,肖亞文突然發現了什麼,急叫一聲:“等一下!”

這聲急迫而真切的女性尖叫讓殯儀館的工作人員停下了腳步,使剛剛出了告別廳門口的人不由主地回身打量,包括歐陽雪也沒明白髮生了什麼事情。

肖亞文快步追上推車,把手伸進白綢下面應該是芮小丹雙腳的位置摸了一下,果然是空空蕩蕩,情急之下脫口說了句:“小丹不能沒穿鞋就走。”說著脫下自己的兩隻皮鞋放進芮小丹雙腳的位置,這才允許工作人員推走。

門口回身張望的幾個負責具體事宜的刑警驚訝地你看我、我看你,一個個眼神裡充滿了自責與懊悔,分明是在自責:怎麼沒有想到這個細節?

芮偉峰一見肖亞文光著腳出來,當即就明白了,對銀川的朋友說:“你去開車,帶亞文到縣城買雙鞋。”

歐陽雪說:“你光著腳別跑了,我去給你買鞋。”

肖亞文說:“行,你去吧,買36碼的,我在這兒和芮叔說幾句話。”

旁邊的人知道肖亞文和芮偉峰有話要說,於是都到休息室去了。芮偉峰往門口臺階的左側走了幾步,臺階下邊有一棵大樹,樹下有一片陰涼。

芮偉峰說:“呆會兒你們不用租車了,坐我們的車回銀川。聽說你們明天開庭,也真難為你們了。銀川到北京的班機下午6點有一趟,你們到了北京還有點時間。”

肖亞文直截了當地問:“芮叔,您什麼時候告訴我們小丹的墓址?”

芮偉峰說:“如果你承諾丁元英不會來打擾小丹,我安置好了就通知你。”

肖亞文說:“我不能。”

芮偉峰說:“那我就無能為力了。小丹是我女兒,是我的掌上明珠。我女兒有機會避險而沒能避險,如果是小丹不聽丁元英勸阻,那我無話可說。但事實不是這樣,事實是丁元英連一句擔心的話都沒說,我甚至都能想像出來小丹當時的心情。這個情況我會如實告訴小丹的母親,我們有權對小丹的墓地保密,有權保護我們的感情不受傷害。”

第四部分(45)

肖亞文說:“通緝犯是四名死罪的武裝暴徒,離縣城只有20分鐘路程,任何一個丨警丨察都會明白,如果讓這樣的武裝暴徒進城會對群眾生命安全有多大威脅。”

芮偉峰說:“那是小丹的事,我說的是丁元英。丁元英的話對小丹有沒有影響?”

肖亞文答道:“有。”

芮偉峰又問:“有多大影響?”

肖亞文回答:“很大。”

芮偉峰說:“但他沉默了,我女兒沒了,這對一個父親已經足夠了!他失去的只是一個女人,他還可以有第二個、第三個,可我失去的是女兒,不可替換,不可再生。就為這個我不能原諒他,也用不著他拿著一堆高尚再來看小丹。”

肖亞文注視著這個眼角和唇邊帶著深刻的皺紋、鬢邊的頭髮已經花白了的老人,那種掩飾不住的痛苦使他看上去顯得更加憔悴、蒼老。她完全能理解老人的心情,卻不能贊同他的道理,於是拿出一張名片遞過去,說:“您想保密,那是您的權利。如果您改主意了,請您告訴我。我想說的是,您根本不瞭解小丹,而您憑藉的也僅僅是血緣的權利。”

最後一句話讓芮偉峰慍怒了,本來就悲痛的心情更加堵悶,頓時感覺到頭重腳輕,腦子裡嗡嗡作響,身上一陣陣地出冷汗。他勉強支撐著想抽支菸,可是拿打火機的手卻不受控制地發抖,打了幾下也沒打著火,於是把打火機一扔,走了。

肖亞文光著腳坐在臺階上捂著臉,哭了。淚水順著臉頰滑落下來,嗓子裡像被什麼東西哽住了似的,連哭聲幾乎都發不出來。她只覺得芮小丹短暫的一生就像一顆美麗的流星劃過天際,劃出一道悽豔絢麗的光芒,轉瞬間就消失了。

她所能夠留住的,只有心裡的那道悽豔的光芒。第四十三章

1998年8月5日下午2點,中國音響界第一例反不正當競爭訴訟案在北京正式開庭審理,法院第四審判庭國徽高懸,審判長高坐法臺正中,審判員分坐兩邊。原告深圳樂聖音響有限公司由法人代表趙青總經理、訴訟代理閻希成、蔣漢臣律師三人出庭,被告北京格律詩音響有限公司由董事長歐陽雪和總經理肖亞文兩人出庭。

此案由於媒體的前期炒作以及商業倫理、音響價格走勢、伯爵公司高價收購、敗訴既跳樓等諸多熱點,已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法庭旁聽區座無虛席,有來自16家新聞媒體派出的記者,有音響業內人士,有社會問題研究機構的人士,也有音響發燒友。庭審情況,北京星際有線電視臺法律頻道向北京地區進行現場直播。

此時,在距離法庭12公里之外的北京梅林宮飯店,還有一個人正獨自坐在豪華套房的客廳裡透過有線電視關注著庭審進展,這個人就是此案的核心人物——林雨峰。

他坐在寬大、舒適的沙發裡,面前的茶几上擺著一瓶冰鎮的可口可樂、一包香菸和一隻玻璃菸灰缸,電視裡庭審的聲音夾雜著房間裡中央空調微弱的響聲。他靜靜地看著電視裡庭審的場面,旁聽區的座無虛席和諸多新聞媒體的參與讓他感到寬慰,他對訴訟結果已經不放在心上了,他所期待的是真相大白,是透過庭審把幕後的丁元英推到媒體評論的前臺。法庭裡惟一讓他感到不舒服的是坐在被告席上的僅僅是兩個20多歲的女子,格律詩公司連個律師都沒請,這其中既有人數、性別、年齡、專業的不對稱,又有強弩之末與四兩撥千斤的不對稱,這使樂聖公司的陣容既成了兩個女子的陪襯,又受到了丁元英的輕視。

電視裡,法庭調查階段正在進行——

原告代理人蔣漢臣律師正在發言:“被告以違反勞動法、環境保護法和禁止使用童工的相關規定為手段獲得產品低於正常的生產成本,以偽造商品產地的方式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從產品的生產階段就已經存在不正當競爭,那麼延續到市場的也必然是不正當競爭。被告以低於成本價銷售以樂聖旗艦套件為主要元件的格律詩音箱,勢必會使不明真相的消費者誤以為樂聖公司的產品暴利,以至產生反感和排斥,致使樂聖將不再是最受發燒友信賴的品牌。被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已經造成樂聖公司生產銷售系統全面陷入癱瘓,嚴重損害了樂聖公司的經濟利益和品牌形象,必須依法承擔侵害責任。”

接著,蔣律師向法庭出示證據:

蔣律師出示的證據裡除了音箱生產廠家、音箱製造行業專家、音響行業協會、技術檢測部門分別出具的23份成本評價意見書和一份由樂聖公司計算的格律詩音箱最低成本綜合評估報告,更重要的證據是原本由被告提出的證據,一份是1996年10月26日的《格律詩公司預備股東擴大會議記錄》,一份是1997年3月7日的《格律詩音響有限公司關於公司宗旨的決議》,還有一張古城王廟村個體工商戶音響機架生產過程錄影光碟。

蔣律師經過審判長的准許,當庭播放了農民生產過程錄影,然後發言道:“為了說明事實真相,我們就不能不提到一位表面上似乎與本案無關的重要人物,那就是格律詩公司和王廟村生產基地的總策劃人丁元英。我們欽佩丁先生與格律詩公司扶貧的善舉,但是正如大家所看到的,這種生產方式沒有土地、廠房的投資,沒有安全保護、環境汙染和各種社會保險的成本,沒有休假,沒有福利,沒有老人和孩子的概念……這種所謂的扶貧就是讓我們的農民兄弟不惜犧牲家園和健康而在那種惡劣的條件下廉價出賣勞動力,以換取格律詩公司得以實施不正當競爭的本錢,無異於奴隸式的剝削、榨取,這種成本對於法制與文明的工業化生產根本沒有可比性。”

第四部分(46)

法庭現場是兩臺攝像機同時拍攝,鏡頭不斷地轉換、變化。林雨峰一邊專注地看著蔣律師發言,一邊更加專注地觀察記者和旁聽群眾的表情反應。蔣律師的發言情緒激憤、措辭嚴厲,列舉了有關法律依據,闡明瞭原告主張。當蔣律師提到“總策劃人丁元英”的時候,記者和旁聽群眾都程度不同地呈現出詫異和探究的表情。

根據法庭調查順序,下面將由被告方格律詩公司的當事人闡述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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