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保險從業人員的醫學必修課:成為醫療險的銷售高手

首頁
關燈
護眼
字型:
第2章 惡性腫瘤:重疾裡的頭號殺手

大家好,今天咱們來講講惡性腫瘤。

腫瘤、惡性腫瘤、癌症這三個詞咱們都比較常見,很多朋友也經常會把它們混在一起用。事實上這三個詞在概念上還是有所不同的,咱們先把這三個概念要理清一下。

先說說腫瘤,咱們身體內的正常細胞是會不斷地生成、工作,然後死亡的。然而這個過程中呢,有一些細胞因為外界刺激或者是自身的原因,發生了突變,變成了很不正常的細胞。這些細胞不會像正常的細胞一樣死亡,而且他們很不安分守己,具有很強的侵襲性和遷移性,這些就是腫瘤細胞了。當這些腫瘤細胞在我們身體的某個部位不斷增生,變多變大,就導致我們身體長出了本不該有的新生物,就是腫瘤了。

腫瘤分為良性腫瘤和惡性腫瘤,在臨床上良性腫瘤和惡性腫瘤的區別在哪裡呢?判斷腫瘤是良性還是惡性的有很多方面的判斷因素,包括生長速度、侵襲性、是否轉移復發、病理分型、預後等等,其中一個重要標準是看它的侵襲性,就是會不會出現轉移:邊界清楚的,不會轉移的大多是良性腫瘤,良性腫瘤的生長一般比較緩慢;有浸潤性,邊界不清晰,會滲透會轉移到鄰近組織或者遠處器官的大多都是惡性腫瘤,惡性腫瘤一般發展會非常快。

而癌症是惡性腫瘤中最常見的一種,它是指來源於上皮組織的惡性腫瘤,像肺癌、胃癌、肝癌這些都是癌症。除了癌症以外,還有一些來源於間葉組織(肌肉、血液骨骼、結締組織)的惡性腫瘤,稱為"肉瘤"。像骨肉瘤、纖維肉瘤這些就不屬於癌症,但它們也是惡性腫瘤,而且惡性程度比很多癌症還要高。

總結一下就是,腫瘤是個最大的概念,根據腫瘤的特點情況又分為了良性腫瘤和惡性腫瘤,而惡性腫瘤了又包含癌症和肉瘤。所以腫瘤、惡性腫瘤、癌症這三個概念的範圍是從大到小的。

癌症是惡性腫瘤中最為常見的一種,佔了惡性腫瘤的很大比例,同時也是我們重疾理賠中最為常見的。大家在自己的生活經歷中往往也會遇到一些癌症患者。根據 2019 年國家癌症中心釋出的全國癌症統計資料,我國癌症發病約 392.9 萬人,死亡約 233.8 萬人。如果對這個資料大家感覺還比較抽象的話,那有一組更直觀的數字:在我國,每 65 個人當中就有 1 名癌症患者。我國平均每天有超過 1 萬人被確診為癌症,每分鐘就有 7.5 個人被確診為癌症,每分鐘有超過 5 人死於癌症,這都是非常觸目驚心的數字。

在目前各大公司的重疾理賠中,肺癌、胃癌、結直腸癌、肝癌、乳腺癌、甲狀腺癌這些是發病率比較高的癌症種類。雖然都是癌症,但是不同的癌症死亡率差別還是很大的。肺癌是我國目前死亡率最高的癌症,肝癌、胃癌、結直腸癌、食管癌這些消化系統的癌症很多預後效果比較差,也是死亡率比較高的。而甲狀腺癌、乳腺癌、前列腺癌這些則屬於預後相對較好的,生存率也相對比較高。

癌症可能由多種因素所導致的,生活習慣、環境汙染、遺傳因素、免疫因素都可能導致癌症的發生。癌症的發生和年齡也有著很大的關係,從 40 歲以後癌症發病率就開始快速升高了,主要的發病人群集中在 60 歲以上,到 80 歲年齡左右達到高峰。發病率高,死亡率高,癌症一直是全球醫學領域面臨的最大難題。

目前治療癌症的手段包括手術、放療、化療、靶向藥物治療、免疫治療等。

手術治療就是將腫瘤直接手術切除,但是腫瘤切除往往還需要將腫瘤生長的部分器官或整個器官切除,會給患者以後的正常生活帶來很大破壞,比如胃癌或者腸癌手術往往會部分甚至整個切除胃或腸道,就會給患者日後的生活帶來非常大的困難。另一方面就像前面咱們提到的,腫瘤細胞往往具有很強的轉移性,一旦腫瘤細胞轉移到其它地方,又會在其它地方形成新的腫瘤,所以很容易復發。

放療就是利用放射線來殺滅腫瘤細胞,像咱們保險產品中經常提到的質子重離子治療就屬於放射治療的一種,也是現在比較先進有效的放療技術。

化療則是透過化學藥物來殺死腫瘤細胞,手術治療和放療更多的是對癌症發生的部位進行治療,而化療更多地是去殺死已經轉移的腫瘤細胞。

不管是放療還是化療,在殺傷腫瘤細胞的同時,也會對我們身體的很多正常細胞造成損害,所以對身體副作用還是非常大的,我們經常看到的放化療的病人嘔吐、脫髮、皮膚損傷就是因為這個原因。

相比之下,靶向治療對於人身體的損害就要小很多。靶向治療又被稱作「生物導彈」,是對腫瘤細胞內部的一個蛋白分子或者一個基因片段進行攻擊,這樣就可以準確地殺死腫瘤細胞,而不會誤傷其它的正常細胞組織。所以現在最流行最推崇的治療手段就是靶向治療。但靶向治療的特異性很強,不同的藥物和方法針對不同的腫瘤細胞,有很多的癌症尚沒有好的靶向治療方式。

另外還有近些年不斷興起的免疫治療,免疫治療簡單地說就是利用我們身體原有的免疫系統,強化武裝它們,讓它們自己去對抗腫瘤細胞。

其實不管是用哪種方式治療癌症,背後往往都是幾十萬甚至上百萬治療費用,還不一定救的了,所以很多癌症家庭到最後往往是「人財兩空」,人也沒了,錢也沒了,非常的慘。

也正是因為如此,大家注意到重疾險中對於惡性腫瘤的賠付是確診即賠的,而不會像腦中風、終末期腎病、癱瘓這些一樣要達到某種狀態才進行賠付。惡性腫瘤如果要達到某種狀態條件才進行賠付,人可能早就沒了,家庭可能早就垮了。

2020 年新版重疾中對於惡性腫瘤具體是怎樣定義規定的,相比 2007 版又有了哪些改變。

嚴重惡性腫瘤,指惡性細胞不受控制的進行性增長和擴散,浸潤和破壞周圍正常組織,可以經血管、淋巴管和體腔擴散轉移到身體其它部位,病灶經組織病理學檢查(涵蓋骨髓病理學檢查)結果明確診斷,臨床診斷屬於世界衛生組織《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ICD)的惡性腫瘤類別及《國際疾病分類腫瘤學專輯》第三版(ICD-O-3)的腫瘤形態學編碼屬於 3、6、9(惡性腫瘤)範疇的疾病。

定義中有很多的醫學術語和標準,主要要記住惡性腫瘤的定義特點,就像一開始講到的。惡性腫瘤細胞的增長和擴散往往都是不受控制的,會侵襲浸潤周圍的正常組織,會隨著我們身體的血液迴圈系統擴散到身體的其它的地方。這裡需要對比區分一下的就是原位癌。原位癌也是一種惡性腫瘤,在病理分析上也具有惡性腫瘤的性質,不同的就是原位癌還沒有侵襲和浸潤周圍的組織,雖然原位癌也有四處搞破壞的傾向,但因為發現的比較早,它還比較安分守己,還沒有開始四處作惡。所以原位癌一旦切除後問題就不大了,復發的可能性較小。所以原位癌是被排除在重疾定義之外的。

除了基本定義,標準也專門列舉了 7 類不屬於保障範圍的。具體的內容在我們課程配套的課件中也可以看到。

本次的疾病定義調整中惡性腫瘤可以說是變化較大的一個病種,也是被保險內討論的比較多的一個病種。具體有哪些變化呢?

第一個變化:診斷方式有了更嚴謹的描述,原 2007 版是「經病理學檢查結果明確診斷」,在 2020 版是這樣「病灶經組織病理學檢查(涵蓋骨髓病理學檢查)結果明確診斷」。

從醫學臨床角度去理解的話並無實質的變化,只不過描述的更加嚴謹準確,一般實體癌都是使用組織病理學檢查,骨髓病理學檢查(骨髓穿刺)大多適用於血液病。

第二個變化:惡性腫瘤採用的分類標準變化。

兩個版本最大的不同是:新版採用的 ICD-O-3 將惡性腫瘤分為 6 類,其編碼含義為

0 - 良性

1 - 良惡性無法區分

2 - 原位癌

3 - 原發性惡性腫瘤

6 - 轉移性惡性腫瘤

9 - 惡性腫瘤無法區分原發與否

目前我國醫療機構在腫瘤分類都使用 ICD-O-3 編碼,而老版採用的 ICD-10 編碼是 1990 年釋出的,距今已 30 年,且腫瘤僅分為惡性(C 字頭)和非惡性(D 字頭),對保險理賠而言確實是有可能出現爭議。

比如某些特殊腫瘤(胸腺瘤),無法完全根據組織學來確定的良惡性質,因此在過往也造成一些理賠上的困惑,而採用 ICD-O-3 編碼後,根據醫生診斷的編碼就能直接分類。

第三個變化:不在保障範圍內的病種擴大了!

1、ICD-O-3 編碼屬於 0(良性腫瘤)、1(動態未定性腫瘤)、2(原位癌和非侵襲性癌)範疇的疾病。這部分即使按照 2007 版標準,也基本是屬於「非惡性腫瘤」,也就是不賠的。

不過,有少數之前按舊標準,一些難以界定的情形,例如交界惡性、潛在低度惡性腫瘤等,這次被明確列為不保。但這部分即使是之前也是爭議的。

這部分略有收緊,但實質變化不大。

2、甲狀腺癌不再直接賠付,而是根據其惡性程度進行區分,「TNM 分期為 I 期或更輕度的甲狀腺癌」被排除在外。

TNM 分期是國際上廣泛應用的對腫瘤分期系統,其中:T 指腫瘤原發灶的情況,N 指區域淋巴結的受累情況,M 指遠處轉移。TNM 數值表示腫瘤惡性程度。

甲狀腺癌共有 4 類細分的分型,目前在我國確診為甲狀腺的病例中,惡性度較低、預後較好的甲狀腺乳頭狀癌和濾泡癌,約佔甲狀腺癌的 90-95%,而這兩類甲狀腺癌的分型中,又有 90% 以上都是屬於 TNM 分期為 I 期的,也就是不能賠的。可以簡單地算一下:

目前重疾理賠中,惡性腫瘤大約佔 70%;

惡性腫瘤中,甲狀腺癌理賠大約佔 30%;

那麼按我們剛才的推算,按 2020 版重疾標準,85.5% 的甲狀腺癌將不再按重疾賠付。

也就是說,僅這一條變化,未來將有可能為保險公司減少約 18% 的重大疾病理賠

不過新版定義增加了輕症,未來絕大多數的甲狀腺癌可按輕症 20% 保額賠付。

3、明確的將「未發生淋巴結和遠處轉移且 WHO 分級為 G1 級別(有絲分裂數<2/10HPF 和 ki-67≤2%)或更輕分級的神經內分泌腫瘤」列為不保的範圍。

神經內分泌腫瘤是起源於神經內分泌細胞的腫瘤,可發生在全身各處,最常見的發生部位是「消化系統(胃、腸、胰腺等)」和「支氣管-肺區域」。

這種疾病發病率很低(約 2-5/10 萬),早期曾將其定義為「類癌、癌樣的」, 2010 年 WHO 標準,神經內分泌瘤分級為 G1 級別的是高分化,不屬於惡性腫瘤範疇。不過這種疾病發生率極低、涉及面窄,實質影響可以忽略。

僅就「不在保障範圍內」這一條調整來說,確實是影響比較大,僅甲狀腺癌一項就幾乎影響了近兩成的重疾賠付。

甲狀腺癌最近這些年來一直是保險公司心中的痛,賠付數量大、佔比高,對重疾險賠付產生巨大的壓力。

上面提到過現在確診的甲狀腺癌中約 95% 是乳頭狀癌或濾泡癌,這兩種分型的甲狀腺有以下幾個特點:

1、惡性程度極低:大多數乳頭狀甲狀腺癌患者無任何症狀,根據屍檢結果統計,即使不進行任何治療,甲狀腺癌帶癌生存的也不在少數。

2、大部分的甲狀腺癌都是在體檢中被發現。最近十幾年「醫學檢測裝置」的技術進步十分明顯,以前無法發現的微小乳頭狀甲狀腺癌用新裝置也能發現,是導致甲狀腺癌檢出率、發病率快速上升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時也導致保險賠付率大幅提高。

3、大部分治療費用低:甲狀腺癌大多是用手術治療,住院時間大概 1 周,全部費用約 2-5 萬元不等,經過社保報銷後患者需自付的部分僅幾千元。

根據這些特點,我們發現,若將這種「進展緩慢、惡性程度極低、治療費用很低」的疾病列入賠付範圍,顯然並不符合「重大疾病保險」是基本保障原則,因此將其從重疾部分剔除也是非常合理的。這一點充分適應了醫學診療技術發展,使賠付標準更加科學合理。當然也不排除有部分惡性程度高的甲狀腺癌,如未分化癌、髓樣癌,發現的時候就已經出現轉移,病情危重程度與其他惡性腫瘤無異,中位生存期約 6 個月,醫療費用也同樣龐大。

另外這次新版的改動還有兩項微小的變化:

一個是除外責任中,將舊版「皮膚癌(不包括惡性黑色素瘤及已發生轉移的皮膚癌)」修正為「黑色素細胞瘤以外的未發生淋巴結和遠處轉移的皮膚癌」,意義沒變,只是描述的更精準和科學。

第二是:取消了舊版中「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間所患惡性腫瘤」這一條。但是這一條本身仍然在重大疾病除外責任條款中,所以刪除掉無太大的意義,依然是不保障的。

這兩點,因為幾乎實質變化所以就不展開分析了。

最後,咱們總結一下今天課程的主要內容

一、 當正常細胞發生了惡變,具有了不死性和遷移性,會惡性增殖,就變成了腫瘤細胞,繼而形成了腫瘤。腫瘤中具有侵襲性、浸潤性、遷移性,生長速度較快的通常是惡性腫瘤,惡性腫瘤中又包含癌症、肉瘤等。

二、 惡性腫瘤發病率高、死亡率高,隨年齡增大患病風險呈指數增長,目前治療手段主要包括手術、放療、化療、靶向藥物治療、免疫治療等。惡性腫瘤常常會造成家庭「人財兩空」。

三、 這次新版重疾定義對惡性腫瘤做了不小的改動, I 期或更輕度的甲狀腺癌因為惡性程度低,治療費用低,不符合重疾的保障原則,被排除在了重疾之外。保險公司也會因此減少大量的甲狀腺癌的賠付。

因為減小了賠付範圍,總的來說新的改動對消費者相對不利,但保險公司也可能會因為賠付減少了而降低重疾的保費。

如果您覺得《保險從業人員的醫學必修課:成為醫療險的銷售高手》小說很精彩的話,請貼上以下網址分享給您的好友,謝謝支援!

( 本書網址:https://m.51du.org/xs/13926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