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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姨掰壞我摺疊屏,我連夜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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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庭審開始,於川威武

 於川旋即又把庭審和申請全網直播的事發到了網上,他現在隨便發一條影片都是幾千萬的播放量,上百萬的點贊。

 因為簽約了獨家的原因,一條影片至少能給他帶來15萬以上的收益,這還是他沒有接廣告的情況下,要不然收益得翻幾倍。

 所以於川對發影片的熱情很高。

 現在他幾個平臺的總收入加起來,已經有103萬了,這就是為什麼那麼多人做夢都想當網紅的原因。

 實在是太賺錢了!

 接下來就是等待庭審日了。

 一連幾天,於川都是在自己蹭自己的熱度,不過同一件事頻繁發,效果肯定是遞減的,所以他也在控制不多發影片。

 在這期間,蹭於川熱度被拘留的快遞員石永明終於被放了出來。

 被關了幾天,雖然他心裡不舒服,但想到賬戶裡面還有近10萬元的打賞,總的來說心情還是不錯的。

 但等石永明出來之後,開啟短影片平臺才發現,他賬戶被永久封禁了。

 至於裡面的錢!

 賬戶都點不開,還想拿錢?

 怒氣衝衝的打電話聯絡客服,得到的回覆是他違規,平臺的一切都是按照規定來做的。

 問怎麼才能拿錢,回覆是等賬號解封,問怎麼才能解封,回答是:“對不起先生,您的賬戶無法解封。”

 氣得石永明差點原地爆炸。

 石永明總算知道了什麼叫做竹籃打水一場空,錢沒賺到工作丟了,名聲毀了還被關了!

 而另外一個被氣得爆炸的,就是宋瓊華的兒子楊木林。

 一切事情因老媽而起,哪知道為老媽扛了幾天,發現家裡面兩套房子都沒了。

 幾百萬啊,普通人一輩子都找不到那麼多錢!

 讓他以後去哪裡找這麼多錢?

 而且連經常伸手要錢的妹妹也家破人亡了,這誰受得了啊。

 而這一切,還要從那被刪除的醫院監控說起。

 更讓他絕望的是,因為民事變刑事,他出來了又沒完全出來。

 因為,要重新定罪,搞不好還要待不少時間......

 很快29號就到了,萬千網友期待這一天久矣。

 於川申請的直播已經透過,所以今天的庭審現場,那些一直關注的網友可以全程觀看。

 對於公開審理一事,宋瓊華也並沒有意見,反而覺得這樣更讓她心安,讓她不會受到不公平的待遇,至少她是這樣認為的。

 她始終覺得她是小錯,現在這樣是小題大做,她也想借網友“正義”的力量為自己洗冤。

 直播自然不是在於川自己的賬號直播,是官方直播。

 要是於川自己能直播,那就賺大發了,到時候還不知道要吸引多少粉絲關注呢。

 10點,一切就位,官方平臺直播間人數已經破百萬。

 除了直播間,現場媒體也不少,不過他們都只能紙筆記錄,不能現場直播。

 於川雖然也在現場,但他這次基本上只能當觀眾,該提交的資料已經提交了,就看公訴人怎麼說了。

 “關於宋瓊華故意損壞他人財產,故意毀壞證據及惡意毀壞他人名譽一案,本院依據相關規定公開審理。”

 “現在開庭。”隨著法庭紀律的宣讀,審判長倪宣一聲令下,庭審正式開始。

 “接下來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公訴人黃田文是一個三十歲左右的男青年,於川並不認識,在倪宣話音落下後,他開始宣讀起訴書。

 “被告人宋瓊華,於6月10下午4點12分在常雲區醫院以提前放東西佔位為由,與被害人於川因排隊事宜發生糾紛,並故意掰壞被害人於川天為S1摺疊屏手機,造成被害人直接經濟損失5600元。”

 “其中手機維修費用為3600元,資料恢復費用為2000元。”

 “被告宋瓊為了逃避責任,讓其兒子聯絡醫院監控室工作人員楊時,以一萬元為報酬,讓其銷燬現場監控,故意毀壞證據。”

 “隨後被告宋瓊華更是指使自己女兒楊木雪在網上釋出被刪減的影片抹黑被害人於川,讓被害人承受了極大的心理壓力。”

 “在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情況下,被告宋瓊華到案後,卻沒有絲毫悔改表現,拒不承認自己罪行,態度極其惡劣。”

 “現根據相關法律對其提起公訴,請對其依法從重判處。”

 黃田文宣讀完之後,倪宣問道:“被告人宋瓊華,對於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你可有意見?”

 宋瓊華怎麼可能沒有意見,她要是沒有意見,就不會有態度惡劣一說了。

 她激動道:“我承認我的確不小心掰壞了於川的手機,但我不是故意的啊,他要不和我吵,我也不會這樣。而且我也不知道他那手機這麼脆弱,隨便掰就掰壞了。”

 “法官大人,你說說,哪個手機這麼脆弱的?這不是我的問題,是手機問題啊,而且我也不知道那手機這麼貴,這完全就是坑人。”

 宋瓊華的辯護人是她先前找到律師張輝,聽到宋瓊華的話,張輝臉色可不怎麼好看。

 前段時間,他去派出所見過宋瓊華,一同商議案件細節,張輝讓宋瓊華主動承認錯誤,態度好一點,其他的交給他。如果他的辦法不奏效,到時候也有退路,能少判一些時間。

 畢竟這事什麼證據都有,狡辯也沒用。

 當時宋瓊華也滿口答應,說她已經承認了錯誤,張輝那時也沒多想。

 但好傢伙,現在現場一聽,這就是所謂的承認錯誤?

 我承認我錯了,但我的錯都是因為對方錯!

 這叫承認嗎?

 於川在下方聽了宋瓊華的話也不由笑了起來,對方還是以往那套說辭,果真是不見棺材不落淚。

 不過這樣也好,可以在裡面多住一些時間。

 趁宋瓊華說話停頓的空擋,張輝忙道:“審判長,我有話要說。”

 “辯護人,你想說什麼?”倪宣問道。

 張輝道:“我的委託人已經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願意為自己的魯莽行為承擔相應的後果,但是對於被害人的損失,我還有幾點疑惑。”

 “第一,被害人的手機迥異於我們平常所見的手機,脆弱程度也遠遠超出我們普通人的想象。”

 他說著,拿出了自己的手機,展示在攝像之下。

 “我們可以看到,我們平常所用的手機,無論使多大的力,都掰不壞,至少像我這種成年人,無法以正常力道掰壞。”

 “也因此,導致了我的委託人瓊華產生了錯誤的認知,也就是她當時認為掰不壞,只是想以此動作來發洩對對方的不滿。”

 “對於價格如此之高又如此脆弱的手機,被害人當時應當予以提醒,以此來避免雙方衝突加劇,但被害人並沒有提醒。”

 “很明顯,被害人當時在故意放縱我的委託人的這種行為,所以對於最後造成的損失,不應當全部由我的委託人宋瓊華來承擔,被害人於川應當也要承擔一部分責任才對。”

 臥槽,於川心中直呼臥槽,這也行?

 如果真的讓他也承擔一部分責任,那宋瓊華對他造成的損失,又到5000元以下了,又變民事了!

 直播間,百萬網友都愣了。

 【咦,我怎麼覺得這個律師說的好像有那麼點道理?】

 【這律師可以啊,證據十足的情況下還能說出這種話,雖然我覺得他說的完全是扯談,但結果還真不好說!】

 【完全就是歪理,聽著就氣,就是因為他們,那些人才會這麼囂張。】

 【弱弱的問一下,這是不是跟那個貴重物品放置時,要放提示語一樣?不然弄壞了,物品主人也有責任!】

 公訴人黃田文顯然沒有想到辯護人會這麼說,他說道:“故意損毀他人財物,並非是以財物價值,以及是否容易損毀來定義,而是以當事人當時是否存在主觀故意。”

 “審判長,我申請播放當時錄影。”

 其實如果不是全網直播,這一步完全可以省略,因為事前他們都看過錄像了。

 “我們從監控影片中可以看出,被告宋瓊華一開始有一個摔的動作,但下一秒就換成了掰。”

 “為什麼?”

 “因為她當時已經感覺到了被害人手機與普通手機不一樣,如果她沒有主觀故意,那她掰手機的動作不應該是拿著左右掰,而是拿著手機的頂端和底端,這樣才不至於讓手機損壞。”

 “被告作為一個已經有幾十年生活經驗的成年人,應當預料到自己的行為會產生什麼嚴重後果,而不是要別人提醒。”

 正所謂你有張良計我有過牆梯,黃田文的話雖然不能完全認定宋瓊華主觀故意,但這以正常人的思維來解說,也沒有錯。

 哪知張輝說道:“我的委託人宋瓊華女士今年56歲,被害人於川今年23歲,一個青年男子被一個半百婦女拿了手機,這本就不合常理,這其中是否又存在放任?”

 “我想問被害人,當時為什麼沒有出口提醒,為什麼沒有立即把手機拿回來,為什麼不離開現場避免衝突加劇。如果當時被害人離開現場並報警,那接下來的事將不會發生。”

 他說完之後,看向了於川。

 法庭中,竊竊私語,張輝的話一下就把鍋甩給了於川。

 但你又不能完全說他強詞奪理。

 因為如果當時於川離開,後面的事情的確不會發生!

 【嘶,泥馬,渾身雞皮疙瘩都起來了,話說,誰是被告來著,川哥?】

 【可不是嘛,咦不對,川哥是被害人,不是被告人!】

 【這律師的嘴是開了光的吧,已經從東南飄到西北去了!】

 【開庭前我覺得宋瓊華100%沒跑了,開庭3分鐘,我莫名覺得機率少了10%,開庭8分鐘,我感覺機率已經不到50%了啊兄弟們。】

 【我在直播間瑟瑟發抖啊,我好怕辯護人說因為我觀看直播讓他感受到了壓力,讓我承擔責任。】

 “肅靜。”倪宣看向於川,問道:“被害人於川,你是否願意回答辯護人的問題,你有權選擇拒絕。”

 “為了我的利益不受損害,我,回答。”於川站了起來,走向庭前。

 他說道:“對於對方辯護人的辯護,我覺得完全是無稽之談。”

 一來,就是暴風驟雨。

 “被告在搶奪我的手機之前,先把自己的孫女扔到了我懷中,趁我手忙腳亂之際,搶走了我的手機。”

 “正如辯護人所說,她一個56歲的老大媽,我一個23歲青壯年,憑什麼會被她搶走了手機?”

 “就是因為她到搶不過我,所以完全不顧自己孫女的安危,把孫女扔給我,以此來轉移我的注意力,趁我的心思完全在她孫女安危身上時,突襲搶走了我的手機。”

 “這足以說明她的故意,且心思歹毒,為了達成目的,連自己親孫女的安危都不顧。”

 “試問,在當時的情況下,我又哪裡有時間提醒什麼?”

 “而且,連我5歲的外甥都知道拿別人的東西要先經過別人的同意才能拿,更別說損壞別人的東西,那是絕對不能做的。所以這種事,根本就不需要提醒。”

 “辯護人問我為什麼不搶回我的手機,我也想問辯護人,在我抱著一個孩子的情況下,我怎麼去搶,是像被告一樣不管不顧把孩子扔了嗎?”

 “至於問我為什麼不離開?首先請辯護人弄清楚,我正常排隊,被告插隊,你的意思是我該離開,什麼時候有理還要向無理讓路了?”

 “我當時如果離開,我只是損失十幾分鐘的排隊時間,但對千千萬萬個正常排隊的人來說是不公平的,那樣做,就是我破壞了他們一直堅守的東西,我不能讓守規矩的人寒了心。”

 “如果誰都不守規矩,那這個世界將亂套,所以我不僅是在維護自己的利益,也是在維護所有守規矩的人的利益。”

 “如果我當時退了,那就是正常秩序的破壞者。”

 “所以哪怕再來一次,我依舊不會離開,我的腳下是千千萬萬人的公理,絕不能因為我有息事寧人想法而挪動半步。”

 “我可以不要自己的公正,我可以允許自己膽怯、懦弱,但絕不允許自己破壞千千萬萬人的利益。”

 【好,川哥說得太踏馬好了,我們守規矩排隊,為什麼要讓他們那些不排隊的,難道就因為他們不講理?】

 【看到插隊的就煩,但是你一較真,別人就說哎呀,這麼一點事,大度一點,聽著就來氣。從來沒有人替我們這些守規矩的人說話,今天終於有人把我的心裡話說出來了!支援川哥……】

 【都說退一步海闊天空,但我他瑪德退一步越想越氣,憑什麼要我退呀,憑什麼我講理反而是我的不對了?】

 【守規矩不該向不守規矩讓步,說得好,支援川哥!】

 【川哥說得對,川哥說得對,川哥說得對呀!】

 於川的話得到了全網的支援,評論區留言看都看不過來。

 網友們的認同感前所未有。

 而在現場,一眾法官面面相覷。

 叫你回答辯護人的話,沒叫你演講啊!

 不過於川的話倒也有理有據,他結合當時現場發生的情況,闡明瞭自身的觀點。

 “審判長,我的話說完了。”於川一臉沉著地坐了下去。

 心中有些激動,剛才那一番話完全就是臨場發揮。

 也不知道別人聽了尷不尷尬,反正他自己覺得挺滿意的。

 倪宣看向張輝,“被告及辯護人,你們還有什麼話要說?”

 張輝在宋瓊華還沒開口之前,搶到她面前說道:“不管被害人怎麼說,都無法改變他沒有開口提醒我的當事人,他的摺疊屏手機易損壞的事實。”

 “我的當事人從始至終並沒有否定自己的過錯,只是全部過錯都由我的當事人來承擔,這有失公允。”

 於川聽了不由翻了翻白眼。

 “審判長,我可以說話嗎?”他問道。

 倪宣點頭,“可以。”

 於川道:“對於辯護人提出的問題是否合理,我不予置評,但既然他這麼問,我也可以給予回答。”

 “我的摺疊屏手機是在收到之後不到4個小時的時間內被損壞的。”

 “就算忽略當時我無法開口提醒的現場情況,對於我個人而言,我也不知道這款手機是否容易損壞。”

 “第一,我沒試過,第二,這是一款新型手機,網上也還沒有關於這款手機是否容易損壞的言論。”

 “不過在這段時間,網上已經有關於這款手機的相關測評,剛好也有不少人測試了鉸鏈的堅硬程度。”

 “審判長,我申請現場播放該影片。”

 於川說完,張輝立馬說道:“審判長,我反對對方播放未提前申報的影片資料。”

 然而倪宣沉吟片刻,卻道:“被害人的申請與辯護人提出的要求息息相關,同意播放。”

 很快,所有網友的手機上都出現了這麼一幅畫面,一個青年男子走在街上,對著鏡頭說道:“大家好,我是小李手機測評,相信最近不少人都看到了大媽手掰摺疊屏的影片。”

 “估計很多人都會好奇,天維公司的摺疊屏手機到底有多脆弱,讓大媽一掰就斷。”

 “今天我們就來測試一下,當時大媽到底使了多大的力氣,才把那款摺疊屏手機扳壞。”

 “來,走著。”

 “這是我的小侄子,今年8歲。”

 男子旁邊出現一個小孩,他把摺疊屏手機給了小孩。

 影片中小孩開始用力,但結果卻出乎所有人的意料,小孩大喊大叫,非常用力,但摺疊屏手機居然完好無損。

 隨後男子又分別找來了一名12歲和15歲的男孩,12歲的男孩把摺疊屏的鉸鏈搬彎了,卻仍舊沒有掰壞。

 最後還是15歲的男孩出馬,才把摺疊屏扳壞。

 但影片並沒有就此結束,男子又拿出一臺新的摺疊手機,開始用專業的工具測試,最後得出一個結論。

 “徹底掰壞這個摺疊手機,需要單手力量達到30斤,一般人都得出全力才行,我只能說大媽很有力!”

 影片播放完之後,於川說道:“相信大家也看到了最終測試結果。”

 “想必大家也知道,我們平常生活中的桶裝水,一桶大約40斤左右,而對大多數女生來說,這40斤對他們是極大的負擔,可能很多女子無法將之提起來。”

 “也就是說這塊摺疊屏手機大多數女生使盡全力都掰不壞,只能把它掰彎。”

 “我想結果已經很明顯了,被告當時是使用了全力!”

 【666,川哥威武,這下錘死了!】

 【這下看他還怎麼說,如果使用全力都還不是故意,那怎麼才算故意?】

 【川哥這角度刁鑽啊,不過女生拿不起桶裝水,有沒有可能並不是她力氣小,而是她有男朋友?】

 【小李手機測評:咦,這影片好熟悉,裡面的那個帥哥怎麼和我長得一模一樣?】

 張輝沒想到於川居然還能弄出一個測試影片,這個影片算是對他剛才所說的話最有力的反駁,對宋瓊華極其不利。

 他當即說道:“我的委託人從小做農活,力氣自然比普通人大很多,不能以普通人的標準來衡量。”

 “而且這個影片來路存疑,無法辨別真假,內容也不夠客觀,無法說明什麼。”

 於川道:“這影片放在網上受大家監督,客觀公正,即便不能作為證據,也可以用來參考。”

 【小李手機測評:人格擔保沒做假,歡迎來質疑,如有假願意負法律責任。】

 可惜,小李手機測評說的話現場的人看不到,不過直播間的人倒是都看到了,讓他增加了不少粉絲。

 審判長倪宣並沒有讓兩人再在這個問題上討論下去,他問道:“辯護人,可還有其他問題需要陳述?”

 張輝道:“有,對於被害人於川提出的2000元資料恢復費,我方覺得完全超出常理,不應該計入損失,或者按照一定比例計入損失。”

 “這是我這段時間調查的各個公司的雲服務收費記錄。”

 他拿出那張早就準備好的資料,上面寫滿了各種資料。

 “我們可以看到放眼全國,收費最貴的雲服務公司,費用都才999元每年,其中包括儲存恢復資料以及其他若干服務。”

 “被害人恢復資料花了2000元,而且只是一次恢復費用,恢復影片總時長甚至不超過1小時,這明顯超過市場價百倍,與實際情況不符。”

 “在事發初期,被害人都未提起過這項損失,證明一開始這項損失在他心中並不重要。在天為公司降低維修價格後,被害人才提出這項損失,動機存疑。”

 “我們應該支援那些合理的損失,而不是不合理的漫天要價。”

 他就差點說於川是為了陷害宋瓊華,專門去弄的這個損失出來了。

 【這哥們厲害啊,完全是把川哥當成被告來整,我差點以為這是審判川哥的庭審現場了。】

 【看到他嘴巴巴拉巴拉的說,我真想給他塞個洋蔥進去。】

 【現在壓力給到川哥這邊。】

 於川沒讓網友失望,不等公訴人黃田文說話,他就開口:“審判長,我有話說。”

 倪宣看了黃田文一眼,點頭,“你說。”

 於川說道:“辯護人的話存在故意誤導,我就用挎包舉個例子,一般挎包的價格是一百到三百,而那些奢侈品品牌的挎包卻是幾十上百萬。”

 “這些奢侈品包包的銷量,可能還沒有正常包包銷量的萬分之一。我想問辯護人,如果你弄壞了價值幾十萬的包,你能以它的價格不符合常理來拒絕賠償嗎?”

 雖然是問,但於川並沒有讓張輝來回答,他隨即又拿出手機。

 “辯護人說我恢復的資料沒有必要,不值2000元,現在我可以讓他看看,這些影片價值到底多少。”

 他開啟的後臺,把資料呈現在攝像頭下。

 “我恢復的影片一共有3個,在恢復最後,我把這3個影片釋出到了平臺,到目前為止,這3個影片一共給我創造了超過20萬的收益。”

 “而如果不是當時被告損壞了我的手機,我將能獲得更多的收益,因為那時擁有天為手機的人還比較少,我佔有天然的流量優勢。”

 “所以我的損失是無形的,花2000元恢復資料,也只不過挽回了我的一部分損失而已。”

 這於川倒是有些誇張了,他現在這麼高的播放量,是因為他粉絲多,平臺也給推流,分成比例也高。

 要是以前發出來,到底能不能賺那麼多錢,也是一個未知。

 “另外我可以提醒一下,如果辯護人覺得這個價格過高,可以去相關單位舉報,不過他們的價格在註冊賬戶時就已經說明,屬於明碼標價。”

 對於這一點,說實話剪影公司的確坑,誰沒事註冊賬戶的時候把那些注意條款全都看了啊!

 張輝和宋瓊華聽完,臉色都變了,萬萬沒料到於川的影片這麼賺錢。

 恢復資料費用這個點,是張輝想到的一個突破口,但凡實際認定損失的時候降低一點,這個案子就完美解決了。

 可現在,他的心已經沉了下去,現在想要宋瓊華不坐牢,怕是不可能的了。

 “辯護人,你還有什麼要說的?”

 壓力立馬給到張輝這邊。

 張輝說道:“對於對我委託人故意毀壞證據及惡意毀壞他人名譽指控,我方覺得與事實不符。”

 “醫院監控是被告人兒子楊木林私自聯絡工作人員銷燬的,被告並不知情,這楊木林的證詞可以證明。”

 “而惡意毀壞被害人名譽之事,也並不存在,這是被告女兒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無意為之,並非被告故意。”

 他說完,黃田文立馬接道:“之前楊木林所錄口供為虛假口供,他本人現在已經承認。”

 “而楊木雪在網上釋出影片,也是由被告攛掇,楊木雪也已經承認。”

 “什,什麼意思?”宋瓊華臉色大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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