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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時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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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人彘舟案(四):一擊斃命

找到孫慶家裡。

齊雲開門見山地問他:“還是關於李明海的事情,李明海也沒有提起他和胥彪的事情?”

“好像是說過,有一次他問我借錢的時候,說什麼胥彪不讓他待在本市了。”

“大概什麼時候的事?”

“幾個月前了,記不清了。”

兩人起身準備告辭,葉霄餘光掃過櫃子上的相框。

是一個幸福的三口之家。

葉霄:“照片上是的你女兒嗎?多大了?”

孫慶神色悲痛的說道:“是的,13歲了。”

“你的女兒沒有和你住一起嗎?”

“老人家經常唸叨想孫女就送回去了。”

“好的,多有打擾。”

出門後齊雲問葉霄:“你怎麼想?”

“孫慶沒有不在場證明,他說的話目前也無法證實。可以先找到他女兒問問情況證實他說的話是否屬實。”

兩人驅車前往孫慶老家,到達後,已是正午。

一個女孩在院子裡玩,這應該就是孫慶的女兒了。

兩人問過女孩的奶奶才知道孩子是孫慶一個月前突然送回來的,並不是孫慶說的那樣。

談及女孩為什麼不上學,老人說自己也不知道。

但屋子桌上放著的藥盒引起了葉霄注意。

這是治療心理疾病類的藥。

葉霄走近拿起藥盒,上面還貼著醫院的標籤:嶺南市第四醫院,孫文文,女,13歲。

這麼點大的孩子吃這種藥兩人覺得非常可疑。

離開孫慶老家後兩人直奔第四醫院。

調出孫文文病歷。

刺眼的主訴一欄寫著:“被性侵後抑鬱”。

齊雲:“孫慶所說李明海曾經住在他家,且此人有強姦的前科,李明海很可能就是侵犯孫文文的兇手。”

如果齊雲的推斷屬實,孫慶有很大的作案嫌疑。

他有作案動機,卻沒有不在場證明,還向警方隱瞞。

葉霄:“畢竟發生了這種事,父母肯定不願意說也能理解。”

齊雲:“只是這一切都太巧了。還是先帶孫慶回來瞭解一下情況。”

孫慶被帶回警局。

刺眼的光,四方的牆。

他知道這一天遲早會來,但還是太快。

齊雲單刀直入地問他:“李明海侵犯了文文,所以你殺了他?”

孫慶眼神恐怖憤恨地吼道:“李明海就是個畜牲!我幫他找工作,把家給他住,我好心幫他,沒想到他竟然傷害文文!”

“從我妻子去世以後,我和女兒相依為命,好不容易走出喪妻之痛,仍心存善念幫助別人卻換來這樣的結果。”

“我對不起我的妻子,也對不起我的女兒,我太沒用,我沒能保護好她們。”孫慶眼眶溼潤哽咽著說道。

“你完全可以報警,像他這種有前科再加上文文的年齡,足以讓他重判。”

孫慶抬頭看向李志,面帶譏笑地問道:“重判?能判幾年?文文的一生他用什麼償還?他能賠罪嗎?他會真心懺悔嗎?”

李志不再接話。

“老天無眼,他不懲罰的惡人就由我來懲罰。”

審訊室靜默良久。

警方見過十惡不赦的兇手,也見過復仇的兇手。

無論是受害者還是受害者的家屬,復仇殺人的那一刻起,他們就脫離了法律保護的範圍。

明明是受害者,最終卻成了加害者,還要受到法律制裁。

“你的車停在哪呢?”

“朋友的玉華園小區。”

隨後警方找到了孫慶的車。

車後座發現了少量斑駁的血跡。

經過dna鑑定後確認了這些血跡來自死者李明海。“監控裡沒有看到你的車輛出現在容昌河拋屍。”

“我知道上游的監控少,就把車開進監控盲區,趁四下無人把屍體拖出來從旁邊的小路扔掉。”

“你是怎麼殺的他,描述詳細作案經過。”

“在我知道他強姦了文文後,就計劃要殺了他。他以為我不知道他對文文做的事,還來問我借錢。”

“我立生一計,告訴他我沒錢,要等15號回款才有錢。就和他約好15號晚上來我家拿錢。那天我買了很多菜和酒,一直灌他喝酒,見差不多了,我藉口去給他拿錢悄悄繞到他背後,趁他沒有防備用工具錘猛擊他的後腦勺。他就趴在桌子上一動不動了。看天黑沒人就把他背上車丟進河邊。”

“你沒有用繩子勒死他?”

“沒有,我只打了他頭。我當時以為他死了。”

齊雲將屍體的照片放在桌上擺開說道:“虐待,鞭刑,分屍。”

孫慶看著桌上的照片聲音有些顫抖:“我……我並沒有這樣做。”

“是沒有分屍還是沒有虐待?”

“都沒有。”

警方搜查了孫慶家裡沒有發現作案兇器。到了這個節骨眼,孫慶至少是沒必要撒謊。

走出審訊室。

齊雲對眾人說道:“我們可能還漏掉了某些線索。”

葉霄回想起車內的痕跡說:“剛開始我還很疑惑,李明海的身上那麼多傷,為什麼孫慶的車裡卻只留下了少量的血跡。”

“這樣看來就能解釋得通了。車裡少量的血跡應該是孫慶擊打李明海頭部時留下的。兇手應該另有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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