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魯迅雜文集

首頁
關燈
護眼
字型:
第56章

電的利弊

  日本幕府時代,曾大殺基督教徒,刑罰很兇,但不準發表,世無知者。到近幾年,乃出版當時的文獻不少。曾見《切利支丹殉教記》,其中記有拷問教徒的情形,或牽到溫泉旁邊,用熱湯澆身;或周圍生火,慢慢的烤炙,這本是“火刑”,但主管者卻將火移遠,改死刑為虐殺了。

  中國還有更殘酷的。唐人說部中曾有記載,一縣官拷問犯人,四周用火遙焙,口渴,就給他喝醬醋,這是比日本更進一步的辦法。現在官廳拷問嫌疑犯,有用辣椒煎汁灌入鼻孔去的,似乎就是唐朝遺下的方法,或則是古今英雄,所見略同。曾見一個囚在反省院裡的青年的信,說先前身受此刑,苦痛不堪,辣汁流入肺臟及心,已成不治之症,即釋放亦不免於死云云。此人是陸軍學生,不明內臟構造,其實倒掛灌鼻,可以由氣管流入肺中,引起致死之病,卻不能進入心中;大約當時因在苦楚中,知覺瞀亂,遂疑為已到心臟了。

  但現在之所謂文明人所造的刑具,殘酷又超出於此種方法萬萬。上海有電刑,一上,即遍身痛楚欲裂,遂昏去,少頃又醒,則又受刑。聞曾有連受七八次者,即幸而免死,亦從此牙齒皆搖動,神經亦變鈍,不能復原。前年紀念愛迪生,許多人讚頌電報電話之有利於人,卻沒有想到同是一電,而有人得到這樣的大害,福人用電氣療病,美容,而被壓迫者卻以此受苦,喪命也。

  外國用火藥製造子彈禦敵,中國卻用它做爆竹敬神;外國用羅盤針航海,中國卻用它看風水;外國用雅片醫病,中國卻拿來當飯吃。同是一種東西,而中外用法之不同有如此,蓋不但電氣而已。

  一月三十一日。

如果您覺得《魯迅雜文集》小說很精彩的話,請貼上以下網址分享給您的好友,謝謝支援!

( 本書網址:https://m.51du.org/xs/34555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