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下旁聽席的旁聽人員和直播間的直播觀眾瘋狂吐槽的時候。
沈煜聽著光明區公民檢察院的季嶽恆義正言辭的主持,這所謂的正道也是有些繃不住了。
好一個犯罪者自有法律懲處,洩憤不是殺人的理由?
如果不是tmd他知道事件的前因後果,恐怕現在還真被這季嶽恆給唬住了,還以為事情真相真的是像他說的那樣,胡凱是因為心裡潛藏了無盡的恨意選擇直接拿起刀把孫少宇給砍死了呢?
“季嶽恆檢察官,我覺得你不太適合當檢察官,倒是更適合當律師,檢察官的職責在法庭出庭支援公訴,是為了維護法律的的公平正義,你給我的感覺倒像是在維護原告孫少同的切身利益!
不過我倒是覺得無所謂,因為你的主張對我來說實際上並構不成任何威脅,因為我已經找到了證據,證明是孫少宇對我方當事人實施傷害我方當事人才不得已而反擊,而並非你口中所說的什麼為了洩憤而對孫少宇進行殘忍的殺害……”
提交上了整個案件的也是最關鍵的證據。
在蘇幼薇的呈交之下,一個被儲存完好的透明證據袋之中,一柄長長的水果刀出現在所有人的眼前!
當水果刀出現的時候。
臺下所有人瞬間驚呼,這不就是雙河路的道路監控裡面,胡凱用來砍殺孫少宇的那柄水果刀嗎?
按照公安機關和公民檢察院聯合釋出的偵查公告裡面的內容,胡凱當時在砍死孫少宇之後,逐漸恢復了神志,也是直接把這柄水果刀給丟了,至於丟到了什麼地方,因為當時的胡凱腎上腺素飆升,完全已經不記得了……
這也就導致了最重要的作案工具消失在了整個證據鏈條之中。
而現在沈煜竟然找到了這把水果刀?
但是這把水果刀的出現對於沈煜這一邊的被告席有什麼實質上的幫助嗎?
實際上這不僅僅是臺下旁聽席的旁聽人員和觀看者直播間的觀眾的疑惑也是原告方孫少同的不解。
當初他在光明區公民檢察院辦公室裡跟季嶽恆商量的時候,季嶽恆當時也說過一定要把當時胡凱用來殺人的那把水果刀找到,雖然事後他吩咐了人去現場找,始終沒有找到……
但是後面聽當時在一起的人回憶好像胡凱直接把刀丟進了小河裡面,他也就沒再關注了,現在沈煜拿著這把殺人兇器出來又有什麼作用呢??
不是反方向證明了被告席的胡凱殺死了他的弟弟嗎?
此時當季嶽恆看著沈煜提交上來的那柄被證據袋裝著的水果刀臉上的肌肉一緊。
然後連忙看向了身後的孫少同。
“孫總你不是說的都找不到了嗎?為什麼現在會出現在沈煜的手裡?”
孫少同聳了聳肩。
“當時的確是找不到了,後面根據一個小弟的回憶說當時胡凱情急之下直接把刀丟進了小河裡面,我不可能在雙河鎮那條小河裡面直接把一把刀找出來吧?
而且這把刀我覺得也沒有多大的用處吧?不過是一把刀,難道還能證明是我弟弟先對胡凱實施的傷害?這不可能吧?”
孫少同真覺得無所謂的時候,季嶽恆已經捶胸頓足,他怎麼就攤上了這個豬隊友啊,既然知道了水果刀被胡凱丟進了小河裡面,那為什麼不派人在小河裡面把這把刀找到呀!
這下案子的天平又朝沈煜那邊偏向一分了!
季嶽恆著急忙慌的樣子,孫少同也是不解。
“季檢察官,你在這裡這麼著急幹嘛呀?”
季嶽恆還沒有回答孫少同,沈煜便已經替季嶽恆回答了。
“審判長,這是我方提交的最新的證據,當天我方當事人在被孫少宇傷害之後奪下的那把水果刀,便是現在我們呈交的這把水果刀,從原告方提交的監控錄影裡面也可以看得出來,這水果刀是一樣的!
很輕易就能夠看得出來是原告孫少同的弟弟孫少宇對我方當事人先行實施傷害沒有得逞後,我方當事人才搶到了這把刀,進行了正當防衛……”
沈煜還沒說完,孫少同連忙叫停了沈煜。
“喂喂喂,對面的那個叫什麼來著?沈煜是吧,你tmd是不是腦子有毛病啊?是我弟弟被你方當事人胡凱給殺了,什麼叫我弟弟先對你方當事人實施了傷害?
你tmd是個律師了不起啊,就可以顛倒黑白,指鹿為馬,不分青紅皂白了?別在這裡發癲……”
沈煜聽著孫少同著急忙慌的爆粗口的樣子,也是笑了笑。
“你看,又急!”
“這柄水果刀,雖然當時被我方當事人條件反射的丟進了雙河村那條小河之中,但是洗水果刀上附著的指紋油脂因為沖刷時間並不長,所以並沒有被沖刷掉!
我方在重新獲得證物之後,便立馬對其進行了相應的指紋鑑定,上面顯示有兩層指紋。
覆蓋在刀身第1層的是屬於被殺害者孫少宇的指紋,並且整個紋路呈現握持狀態,而覆蓋在孫少宇的指紋之上的,才是我方當事人胡凱的指紋。
從這裡面可以看得出來,這柄刀先是由孫少宇握持,最後才到了我方當事人胡凱的手裡!
如果不是因為孫少宇傷害我方當事人失誤的話,恐怕這柄水果刀上也不會有我方當事人的指紋,現在站在原告席的,應該是我方當事人的妻子駱玉珠了……”
當沈煜再補交了相應的指紋鑑定報告。
剛剛還囂張跋扈的孫少同頓時臉上彷彿跟爬滿了螞蟻似的一樣難受。
哪怕他再蠢,此時也知道剛剛為什麼季嶽恆說勝利的天平又往被告席那一邊偏了一分了。
他想到了水果刀上或許會有他弟弟的指紋,但是他做夢都沒有想到tmd都丟進河裡面了,這瓶水果刀上的指紋居然沒有被沖刷掉?
季嶽恆後槽牙都已經快咬碎了。
在普通人的眼裡,或許刀身上的指紋流進水裡,隨隨便便就可能被沖刷,但是實際上因為人的指紋裡面一般都會含有油脂。
一般來說金屬上的指紋基本上在水裡面泡,超過72小時之後才會消失!
所以沈煜才會在得到水果刀的第1刻進行指紋鑑定。
孫少同聽診季嶽恆檢察官的解釋,頓時也是知道了自己以前所做的決定是多麼的錯誤。
但是怎麼可能這麼輕易就讓沈煜把自己的弟弟定性為先行傷害者?
“審判長我不服!”
“憑什麼這把刀上檢驗出了我弟弟的指紋和胡凱的指紋,就可以證明我弟弟先行傷害?萬一是胡凱對我弟弟實施殺害,我弟弟在強烈反抗之下,不小心握到了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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