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軍總參謀部的動作十分之快速,當天下午就將那份戰後治安令的草案送到了陸紹遠的辦公室,陸紹遠最終簽字後,第二天就正式頒發,利用各種手段送到了東瀛各地。
為徹底根除東瀛軍國主義殘餘勢力,解除武裝、肅清戰犯,維護佔領期間社會公共安全與秩序,保障九州軍隊,東瀛平民及各類合法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九州國防軍最高統帥部指令,特頒佈本令,於公佈之日起立即生效,東瀛全國境內(含各島嶼)一律遵行。
第十二條 嚴禁組織、參與任何反對九州佔領、宣揚軍國主義、煽動仇恨的集會、遊行、演講等活動,嚴禁散佈謠言、蠱惑民心。違反本條者,首要分子處以極刑。
第十三條 嚴禁盜竊、搶劫、縱火、強姦、殺人等惡性犯罪行為,違反本條者,由佔領軍依法從嚴懲處,情節惡劣者處死刑。
第十四條 嚴格執行戶籍與身份管理制度,東瀛平民須隨身攜帶身份證件,接受佔領軍的查驗;嚴禁偽造、變造身份證件,違反本條者,處極刑。
第十五條 集市貿易、交通出行等須遵守佔領軍規定,嚴禁哄抬物價、囤積居奇,違反本條者,沒收全部非法財物,
第十六條,九州將會為百姓發放糧食,每人每天可領取三百克救濟糧保證基本生存,哄搶者,投機者,剝奪資格。
第十七條 本令由九州國防軍最高統帥部負責解釋,如有未盡事宜,可隨時釋出補充指令。
九州國防軍最高統帥部
內容很長,但核心思想很簡單:
無非就是大棒與胡蘿蔔。
大棒:
——所有參加過“國民義勇隊”的平民,必須在七十二小時內到指定地點報到,上繳一切武器。
——嚴禁藏匿潰兵、戰犯。藏匿者,與所藏之人同罪。
——嚴禁持有武器。私藏一支步槍,死刑;私藏一枚手榴彈,死刑;私藏一把軍刀,也是死刑。
——嚴禁任何形式的反抗宣傳、集會。組織者,死刑;參與者,重刑。
——哄搶救濟糧者,剝奪領取資格。投機倒把、囤積居奇者,沒收全部財產。
胡蘿蔔:
——主動交出藏匿戰犯者,獎勵糧食、衣物、現金。
——配合搜查、提供情報者,視情況給予獎勵。
——遵守秩序、配合管理的平民,每天可領取三百克救濟糧。
——表現特別突出的社群,可額外獲得藥品、衣物等物資。
亂世用重典。這是九州千年來的治理智慧。當秩序崩塌時,只有最嚴厲、最明確、最不容置疑的規則,才能重新將社會拉回正軌。
而在這嚴厲的規則之下,是活下去的希望——那每天三百克糧食,是很多人能不能見到明天太陽的唯一憑依。
治安令頒發後,在東瀛各個城市內,都掀起了舉報潰兵的熱潮。
【後面會寫寫怎樣治理東瀛,怎麼判戰犯,怎麼改造東瀛將它變成九州的行省,你們沒意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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