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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面美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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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0章 50火眼金睛(2)

火眼金睛(2)

“當然可以!”網路警察肯定的說。

“這個完全可以透過提取電子資料證據來舉證他!”幾個人一致的說。

他們告訴李力,現在的網路警察,都是電腦技術專業人員,具備了對電子資料取證與鑑定技術的較強能力。

在網路世界辦案,也與現實社會中的警察偵破案件一樣,都需要注重採集和收集證據。

不同的是,現實社會中,證據是物質的,可視的。比如,鞋印,血跡,指紋,車輪痕跡,監控錄影……而在網路世界裡,偵破案件,就是蒐集各種電子證據……

什麼是電子證據?

“電子證據是指以電子的、數字的、電磁的、光學的或類似效能的相關技術形式儲存記錄於計算機、磁性物、光學裝置或類似裝置及介質中或透過以上裝置生成,傳送,接受的,能夠證明刑事案件情況的一切資料或資訊。”網警老嚴說。

“這個是規範的定義,聽起來很拗口。簡單說來,就是可以證明罪犯透過網路進行違法活動的一切資料資訊和痕跡。”老嚴解釋說。他具體舉例說:

“比如,對罪犯用過的計算機進行取證;”

“再比如,進行網路痕跡、ID取證;”

“電子資料證據,經常遺留在計算機硬盤裡,優盤中,手機卡里,SD卡、TF卡等移動儲存裝置中……即便罪犯企圖銷燬證據,諸如刪除……但是,高明的網路警察,還是可以對這些資料進行恢復,提取,分析和鑑定的……”老嚴說。

正說著,李力接到了魯金的一個電話。

他在電話中興奮的告訴李力,經過他父親的斡旋和牽線搭橋,已經物色到三個電腦高手。具體情況等李力回華城後再詳說。

“太好了!”李力不由得說。他心中甚是興奮……

收好手機,李力接著和老嚴他們聊天,談駭客,聊網路世界裡的稀罕事情……

“金錢的誘惑,是一些駭客放膽在網路肆掠的原因。據我們瞭解,駭客灰色產業鏈已經形成,對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造成了不可忽視的破壞。所以,網路警察對他們的追蹤和緝捕,一刻也沒有停止。”老嚴跟蹤和抓過不少駭客,瞭解的情況比較多。

“比如說,我前不久抓獲的一個駭客吧……”老嚴侃侃而談。

“他是一個高階程式設計師,計算機技術是相當的高超。可是,為了給自己昂貴的高爾夫球年票買單,工作之餘,他便利用自己高超的計算機技術,做起了業餘駭客。他在網上化名出售惡意駭客軟體,進行網路釣魚等,一年可賺取上百萬元金錢……”老嚴說。

“哦!”李力聽得很入神。

敲敲鍵盤,出售幾個軟體,就能賺這麼多錢?難怪駭客們趨之若鶩……

“駭客作案的作案方式大約有如下幾種。”老嚴歸納說。

“首先,網上銀行、遊戲密碼等有價資訊,是駭客作案的首選目標。”老嚴說。

“駭客進行網路入侵的主要方法,就是給即將進攻的目標植入木馬程式,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掛馬’。”老嚴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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