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地點,學校擁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此話落下,眾人眉頭微皺。
張偉繼續開口道:
“首先是校園管理缺位、未及時制止欺凌。”
“在案發期間,致使案發,校方有兩點責任,一,校內管理人員。”
“管理人員沒能盡到管理義務,未能使自身作為潤滑劑,從而及時制止學生之間的矛盾,反倒使死者與被告人之間的衝突愈發激烈!”
“如,校方老師呂廣軍。”
“對方直接性質影響到被告人劉婧琪與死者楊佳樂發生矛盾!”
張偉沉聲開口,說的話帶有邏輯,但通體來看又毫無邏輯。
學校沒有盡到責任
那學校該如何盡到責任
這完全是沒辦法的事!
畢竟,學校佔地面積那麼大,你總不能在所有地方安裝監控,哪怕是廁所都360°無死角監視吧
這不現實。
但偏偏的,教育中又明確、強制性的要求學校承擔責任!
沒錯,多數人不知道,但實際上這玩意確實是寫進法例的。
根據《未成年保護法》,第39條規定。
學校欺凌防控屬於校方硬性義務,哪怕只是不建立制度、不制止、不報,甚至還不是欺凌的推波助瀾者,那也等同於=違法,需被追責!
當然,如果學生成年,校方自然沒多少責任,但...被告人三個,法例上明確屬於未成年人!
所以....
“校方應當承接案件部分責任,尤其是老師呂廣軍!”
張偉語氣堅定,絲毫沒有一絲賣掉呂廣軍的羞恥。
要知道,呂廣軍也是因為劉婧琪一家,才導致現在攤上刑事官司..
甚至上次開庭,還給他們擔當證人作證!
但他卻依舊賣了,賣的沒有任何猶豫。
“綜上所述。”
“就本案而言,是學校與家庭監護雙雙不到位,多方責任分擔,不應由被告人獨自承擔全部刑責。”
張偉再次開口,丟出一堆可用buff進行辯護。
恍惚間。
他又道:“第四。”
“審判長,審判員。”
“在案件發生後,被告人沒有任何反抗行為,甚至可以說是.
”
“自首。”
自...自首!
恍惚間,兩個字落下的剎那,現場所有人眸光一凝,仔細打量著他。
張秉心道:“繼續。”
“很簡單,根據自首的法例法規描述。”
“根據《刑法》第67條,同時參考《全國法官培訓統編教材》。”
“有關自首的描述中,明確規定,現場警方並未控制,屬於混亂階段,能逃而不逃,屬於自首性質!”
“根據案情描述。”
“我方被告人,劉婧琪、姜雨、喬旺三人,在案發過後,完全擁有逃跑機會。”
“但三人均未選擇此條法例。”
張偉開口說著,聽得眾人眉頭擰起。
他卻將視線投向對方的徐德,臉上露出微笑,緩緩開口道:“最後!”
“被告三人,均為未成年學生,可塑性強、具備幫矯正條件。
“所以,被告席,請求法庭...
“6
“以教育、感化、挽救為主,從輕量刑,給改過自新機會!”
“我方表述完畢。”
自首...
改過自新..
話落,整個現場,寥寥無幾的眾人,眼神中微微流露出錯愕。
審判臺上。
三個法官好似想起什麼,紛紛低頭,小聲交流。
公訴席也是如此,黃石立馬看向張慶,皺著眉與對方取經。
徐德看著臉上掛著輕鬆笑意的張偉,眯了眯眼,放在桌上的手指無意識的敲擊著。
庭審外。
“自首!”
“等等...這個法例不是十月份,李家村案中,辯護人用過的招式嗎!”
“如果純看對方這樣說的話...好像多少與自首有點沾邊的..
“7
“不對,這不是徐德的招式嗎他現在是公訴方那邊的人啊!”
“有關自首,向來是以來龍去脈進行定義,而你方卻僅將地區限制在18中內的行為,將恐懼”說成順從”!”
“且,案發現場處於學校主樓天台,被抓地點位於宿舍,已超出案發現場所規劃範圍。“
“綜上所述,被告人劉婧琪,在被抓捕期間並不屬於未跑”,而是已跑,意圖躲進宿舍、渾水摸魚!”
檢察官張慶忽的開口,他臉色嚴肅。
當即站起身,開口道:“有關自首定義,應當還要納入後續表現。”
“被告人劉婧琪意圖透過家屬串聯呂廣軍,為其創造有利條件,掩蓋其犯罪行為,完全屬於抗拒坦白”,理應從嚴處置!
自首,從來不是隻擷取單個畫面。
而是要看整段!
首先是跑沒跑,其次是如何被警方帶走,最後看後續是否配合。
這麼說吧。
哪怕你是主動跑到警局,但進了警局一句話不說,抗拒坦白,那也不屬於自首。
是的。
哪怕你主動走進了警局,只要不攤牌,別說自首了,就連自動投案”都算不上!
自首就是個加減法題目,只有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才=自首。
劉婧琪後續抗拒從嚴,拒不交代,甚至還出了呂廣軍這檔子事,哪怕是說破天了,她也屬於情節惡劣的那一檔。
總之...
檢察官張慶深吸一口氣。
他將這幾個月,在腦海中無數次復盤所憋的話,在這一刻全都宣洩而去。
“無恥,被告席,你方這是十分無恥、無德、狡詐的發言!”
“有關上述所言,完全是無心無良!”
“審判長,我方要求駁回被告方所言!”
這是..
直接開口罵了
說實話,庭審秩序一般是不允許罵人的,但張慶還是開口罵了..
徐德下意識看向張慶,看著那背對自己的身影,總感覺對方說這話的時候有些奇怪。
至於被告席...
金牌律師張偉,此時也是眼神中流露出些許詫異。
“反應怎麼這麼大”
張偉呢喃著。
雖然預料到對方會有所反應,但實在是沒想過,張慶會在這個場合,直接開口罵審判臺。
“被告方,你方辯護第四條,被告人自首言論依據不足,不予成立!”
審判長張秉心也是開口,言辭犀利準確,沒給對方任何駁回的機會。
用這招也不看看庭審上都有誰在..
讓張秉心對這個論點有好臉...除非太陽打西邊出來!
當然。
“公訴人,請注意個人素質。”
“這裡是法庭,不要對他人進行言語上的人身攻擊與人格辱罵!”
“警告一次!”
張秉心扭頭看向張慶,算是各打五十大板。
對此。
被告席的張偉倒是無所謂,駁回就駁回,不成立就不成立吧。
人....
只要他採取這種龜縮式烏龜打法,那勝利的天平,必將會向他這邊傾斜!
至於自首
被抹除也無所謂,畢竟他本身的策略主要在前三條。
拆分責任,以被告人劉婧琪還未成年,搭配《未成年保護法》,將殺人責任分割一部分推到學校頭上。
再讓呂廣軍當替死鬼!
如此,再以最後的應當以引導為主”收尾..
其邏輯與可行性堪稱縝密!
為什麼
因為這三條減刑辯護,所有的法例都是與《未成年保護法》所共生,他提出來,就沒想過能被完全駁回,而只要殘留一點...
“15年”
審判臺上,法官盧國偉眉頭一皺,他低聲開口道:“如果這樣...怕是18年都宣判不了。
開庭前副院長錢虎還在建議他將判罰上調兩年,但眼下來看...採納被告的話估摸著連18年都判不了。
至於公訴方是否還要追責”公訴人,你方是否還有要補充的”
張秉心看著黃石開口詢問。
黃石張了張嘴,旋即沉默下去。
所有的補充,都要依託於證據本身,但他...沒有證據。
甚至,被告席也選擇避戰”,對方完全不對他們的指控反駁,通篇全是減刑辯護、
不正面對抗!
“我方...沒有證據要進行補充。”
黃石搖了搖頭,深深嘆了口氣。
果然,案子的走向和他預想的一樣。
驟然間。
整個第二法庭全都安靜下去。
就連庭審外,眾記者也閉上嘴,保持一個安靜的環境,默默聽著法庭內流傳出的一絲一縷的聲音。
公訴無新證。
被告反駁指控,事實上的認罪,且只將減刑辯護提出,任由法官自由參考。
沒有任何激烈衝突,不再有異議與疑惑。
那..
按照法院的流程...定罪”的環節,算是走到了最後一刻。
只要法官拿起錘子,即可進入到這起案件中,最後的量刑環節。
而依靠眼下的案情量刑......15年大概能有15年吧。
果然...這案子如同一開始所想,完全沒有轉折,並且找不到突破口,純屬必死結局嗎
就在環境陷入到一片寂靜之時..
審判臺上。
審判長張秉心好似想起什麼似的。
他忽的一頓,旋即將視線...投到這場庭審中,最為安靜,從頭到尾,從未參與過阻撓減刑”的被害人代理人席位上,又或是說....
徐德!
對方...不說話
不,不對啊,張偉都在套用他的招式,這行為審視能看得出是挑釁”意味...
甚至劉婧琪在減刑也不開口,要知道,張偉說的那些話...足以將刑期減到15年啊!
但對方怎麼一句話都不說
放在正常刑事訴訟中,代理人這身份確實是這麼安靜。
但放在徐德身上...不對勁,十分得有十一分的不對勁!
對方太安靜的,安靜到甚至可以說是詭異的級別!
恍惚中。
審判長張秉心好似意識到什麼不太妙的東西,他皺著眉,張開口。
一道突兀的聲音劃破寂靜的庭審。
“代理人。”
“你方...是否有異議要表述”
代理人
剎那間,所有人的注意力瞬間被這話吸引。
而也就是這句話...讓一直隱身,當透明人的徐德,重新暴露在眾人視線之中。
不過也無所謂了,畢竟....
時機...差不多了。
此時。
被害人代理人席位中。
“審判長,我方有一個小問題,要詢問對方律師。”
徐德忽的抬起頭,視線落在被告席、那絲毫沒意識到要發生什麼的張偉。
“問題便是..“
對方以為現場節奏,都在掌控之中
www▪ Tтkд n▪ c○
但抱歉,螳螂捕蟬......黃雀在後!
驟然間。
沉浸一整局的代理人席位上。
而庭審,進行到臨近定罪前夕的現在,席位上的代理人,才緩緩開口。
他正式問出本次庭審中,自己的第一個問題...一個輕飄飄、沒有任何殺傷力的問題。
“被告席,就本案公訴方罪名指控,你方...“
徐德語氣溫和,笑眯眯的看著對方,緩緩開口道:“是否沒有異議又或者說是否...“
“認罪”
如果您覺得《律師:從合法報復出軌開始!》小說很精彩的話,請貼上以下網址分享給您的好友,謝謝支援!
( 本書網址:https://m.51du.org/xs/48040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