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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麗人196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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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章 長島之夏(8)

“...我會帶你進去,只要說是我的朋友就沒問題。”託尼對坐在副駕駛的朋友說道。在他打完方向盤後,還瞥了朋友一眼:“在抵達派對之前,我只有一個忠告要給你:記得我們的目標嗎?朝著那個目標前進就好!”

“你要看的是派對上那些富家小姐,有錢有權的夫人們也不錯,不過後者需要更謹慎...別指望真能登堂入室,彼此要有不需要說明的默契——至於那些漂亮的歌舞女郎,乃至男士們帶來的女模特、女演員,可以調.情,但也僅限於調.情。”

“如果你陷進了那些姑娘們中,這輩子就沒什麼指望啦!你無法指望踩著她們向上爬,不是嗎?甚至她們還會利用你,榨取你可憐的一點兒價值...你要記得,男人的青春或許沒有女人那麼轉瞬即逝,但也是寶貴的、過期不候的!我們得謹慎利用。”

託尼是個不出名的歌手,平常以夜店駐唱為生,還曾發過兩張唱片。不過可喜的是,那兩張唱片沒讓他一炮而紅,成為大明星。實際上,他連駐唱也沒什麼人氣,能去的場子有限,報酬也不高。

不過他除了一開始會為此失落外,很快就無所謂了。意識到自己沒有那方面的才華後,託尼迅速轉變了打法,目標從唱歌變歌星,變成了認識有錢的女繼承人,和她結婚——這個目標還不算太離譜,畢竟他長得不錯,還有一個歌手的名頭(有錢人,不論男女,有時都喜歡‘資助’藝術)。

但真的實施起來,也總有這樣那樣的困難,所以到現在為止,他也還沒成功。

不過託尼現在已經離目標很近了,最近他交了一個新女友,這個女友是一個玩具廠老闆的獨生女...那是個很可愛的女孩子,年輕單純,託尼沒費什麼力氣就搞定她了。現在的障礙在女孩兒的父親那邊,結婚肯定要過他那關。

不過託尼有信心,畢竟哪有父母能拗過孩子呢?何況還是獨生子女。

和託尼一起的是他的表弟菲利普,剛來紐約不到半年。來紐約前他只是個伐木工,除了一張不錯的臉,以及伐木練成的健壯身體外,他一無所有。來到紐約後,他先是經過託尼介紹,在他駐唱的夜店做服務生,然後又成為了伴舞。

其實菲利普根本不會跳舞,做伴舞那一套都是緊急訓練出來的。不過好在都是群舞NPC而已,如果無意在這條路上走,倒也能糊弄過去——之所以要改行做伴舞,是因為託尼深知,一個做服務生的男孩兒很難改變命運,但如果是舞蹈演員,那就要容易一些了。

模擬就是女服務生和歌舞女郎,怎麼看都是後者更容易釣到金龜婿吧?

在男性這邊,這一點甚至更加明顯。畢竟男人更容易受外表等方面的影響,如果真是一個有手段的漂亮姑娘,女服務生也沒什麼,並不妨礙她們走上‘正確的路’。但如果是一個女孩兒,尤其是出身優渥的女孩兒,那是真的很難對一個服務生有什麼浪漫幻想,至少也得是歌手、舞蹈演員什麼的。

當然了,以如今美國上流社會的調調,出身優渥的女孩兒,甚至貴婦人,她們其實最喜歡作家和運動員。

只是這二者都不容易做,運動員就不說了,門檻擺在那兒,這個身份不是那麼好拿的。作家看起來容易做一點兒,畢竟不得志的窮文人那麼多,只當自己是寫了東西,但就是沒有發表機會的那類,自稱是‘作家’也沒什麼——然而,真那麼簡單嗎?

當然不是!雖然落魄文人也是作家,但問題是也不能太‘落魄’了,連一篇變成鉛字的文章都沒有...女士們普遍比較單純好騙,可也沒到說什麼是什麼的程度。

而且託尼和菲利普這對錶兄弟還有一個問題,他們都是頗為健碩的身材,冒充運動員倒是還不錯,可要說是作家?那就缺乏作家那種文質彬彬,甚至偏向文弱的氣質了。而沒有這一點,作為一個‘作家’,就沒那麼吸引人了。

現在託尼帶菲利普來參加派對,目的也是不言自明的,就是為了讓表弟和自己一樣,能透過婚姻改變命運。

菲利普這時已經認真聽完了表哥的忠告,立刻保證道:“我完全明白這一點,我不會將時間浪費在無意義的事上的...您一直知道我的志向的,不是嗎?”

託尼的確知道菲利普的為人,這也是個無利不起早的傢伙,甚至比他更乾脆——託尼一開始也沒有想著做個掘金男孩,甚至因為見到一個同行成功和富家小姐結婚,有了相關想法後,依舊猶豫了一段時間。

菲利普就不同了,他就是帶著‘不想努力’的想法來紐約投奔表兄的!他在老家伐木的日子過夠了,認為世上沒有比這更苦的差事了(不只是因為這活兒強度大,還因為伐木場在森林邊緣、遠離人煙)。在攢出啟動資金後,菲利普幾乎是立刻逃離了伐木場,來到了紐約。

來到紐約的第一天,他就在心裡發誓,一定會在這裡取得成功!

只是他很早就認識到了,自己沒有過人的才能,沒有出眾的見識,就連負擔創業的強大內心都沒有。所以靠自己白手起家獲得成功什麼的,這是不可能的...相比之下,像表哥那樣考慮透過婚姻向上爬,成功率都要高不少。

一方面是他也長得不錯,另一方面,他從小就挺討人喜歡的,在沒成為伐木工人前,可交過不少女朋友——菲利普並不認為富家女女朋友,就比她那些普通家庭出身的女友更難搞定,都是人類,都是女孩兒,會存在那麼大差別嗎?

就像都是男人,那些他接觸過的成功男士,好像也沒比他的父親、兄弟,他所熟悉的任何一個普通男性更高明。尤其是面對女人,大家都一樣喜歡年輕的、漂亮的......

就這樣,在菲利普的躍躍欲試中,託尼的車開到了一幢超級豪宅外。託尼停好了車,就帶著表弟走進了豪宅大門,這個時候已經能隱隱約約聽到草坪泳池方向的音樂聲了。

“...我已經完全被那古老的黑魔法控制,就是你運用得如此嫻熟的黑魔法......”

走近才聽清,樂隊在演奏,歌手鮑比·瑞德爾在唱歌,唱的是《這古老的黑魔法》(《The old black magic》),這是他正當紅的歌曲。

“是瑞德爾...他不是在四處巡演嗎?我以為他足夠忙了,不需要再跑別的場子了。”看到顯眼位置唱歌的歌手,託尼有些酸溜溜地說。

他對自己的歌手事業沒什麼野心,發現這條路走不通後,就只是單純以此謀生,順便用‘歌手’的身份裝點自己,方便認識富家小姐。但即便如此,看到比自己年輕,比自己英俊,當歌手也比自己成功的多的小夥子,還是難免升起嫉妒之心。

鮑比·瑞德爾今年才20歲,在歌手這一行沒幾年,但初出茅廬就人氣很高了——他大概很像後世所謂‘偶像歌手’,這類歌手的特徵之一就是年輕、外形條件好、人氣高漲。

當然了,鮑比·瑞德爾最讓託尼嫉妒的一點,還是他在姑娘們中的人氣,即使是富有的小姐們中間也是如此——看看今晚圍在她附近那些女士吧!似乎只要他願意,隨時可以透過婚姻成為豪門的一份子。

不過他似乎無意如此?也不奇怪,作為一個前途光明的‘偶像歌手’,他靠自己也能很有錢,甚至未來成為社會名流。既然如此,當然就不著急走結婚這條路,‘少奮鬥幾十年’了...說到底,在一個男權社會,男性要透過婚姻向上走是需要承擔很重的心理壓力的,選擇並不那麼容易做。

“或許只是今天的主人足夠有錢,或者有義大利人的關係?”對於表哥的酸話,菲利普有些無所謂地說。

有錢就不必說了,只要付的出足夠的價錢,這年頭什麼歌手請不來呢?甚至幾十年後也是如此,譬如印度大富豪子女的婚禮,請了多少全球知名歌星啊。

至於義大利人的關係,說的是鮑比·瑞德爾是義大利人,有傳聞他和義大利黑手.黨有些關係,或者乾脆地說,後者就是他的靠山——不過這都是私下傳聞,明面上鮑比·瑞德爾是個再清白不過的青年偶像,這一點就連警方和媒體也‘承認’的。

從警察沒找過他的麻煩,媒體也從不提他和義大利黑手.黨的特殊聯絡,就很清楚了。

“不,今天的主人是個荷蘭裔,紐約本地最古老的家族後代之一。”託尼下意識搖搖頭,否定了表弟的‘猜測’。

不過這其實也不重要,平復好心境之後,託尼就不再看正在唱歌的鮑比·瑞德爾了。而是四處搜尋熟人,確定熟人之後便帶著表弟過去打招呼——一開始還是他帶著菲利普行動,但很快菲利普就有了自己的目標,兩個人便分開了。

與此同時,人在大宅二樓露臺,看著外面派對的弗萊明對身邊的管家說道:“今晚的氣氛還不錯,不過我認為邀請鮑比·瑞德爾來唱歌是個敗筆。他唱的的確是爵士歌曲,但確實當下這個時代的爵士歌曲。要我說,幹嘛不乾脆找個活躍於二三十年代的爵士歌手來呢?那個時代也才過去三十年,總不會那時的爵士歌手都死光了吧?”

今天這場‘了不起的蓋茨比’主題派對,是弗萊明的舅舅家主辦的,他也算半個主人了。

“emmmm,那個傢伙是誰——我是說,站在富尼葉女士身邊的那個。”弗萊明注意到了麗蓮,自然也注意到了他身邊有一個不認識的男人,那正是和表哥託尼分開了的菲利普。

麗蓮到的時候弗萊明就知道了,並不是他有多麼眼觀六路耳聽八方,而是麗蓮進場時製造的動靜太大,很容易注意到——麗蓮今天穿著她新買的那條二十年代風格釘珠亮片背心裙禮服,一頭長髮以盤發的方式做了短髮。

頭髮還是特意去美髮沙龍做的,她自己雖然也能將長髮收短,做成短髮的樣子,但絕對做不到這麼精緻...話說這個頭髮也很有二十年代的感覺了,那個時候的女郎們流行短髮,也是有的確實剪了短髮,有的依舊保留長髮,一些場合就依靠盤發做成短髮的樣子。

一般來說,復古風格,衣服還可以不完全復古,只要有復古元素也就夠了。真正決定能不能有那味兒的,其實是髮型,一旦髮型的還原度足夠,衣服只有八分也不會讓人覺得出戲。

麗蓮今天就說明了這一點,其實她的裙子並非特別定製的二十年代裙裝復刻,更不是什麼‘舊裙子’,就是當代有二十年代風格的成衣而已。但就是這樣,說她是今晚最符合派對主題的賓客,也不會有人反對。

不會有比她更應時應景的了,這樣的真盤發·假短髮造型下,她頭上還束著一條粉白相間的髮帶,和裙子的顏色映襯。再然後就是脖子上的長項鍊,手上頗有民族風情的繁複手鐲,每隻手都戴了幾個(二三十年代的風格,在幾何裝飾下,還大量吸收了東方元素,所以這種異國風情的首飾在當時也是很常見的)。

這樣的麗蓮再穿一雙亮晶晶的高跟涼鞋(以幾十年後,甚至當下的標準,這個鞋跟都算矮的,但在二三十年代,確實是高跟鞋),配合她相當‘飛來波女郎’的前衛姿態,說她是直接從蓋茨比的派對裡走出來的,也不會有人懷疑。

於是,也不出意料的,她一走進派對就成了某種程度上的焦點——沒人認識她,也沒多少人有勇氣接近她,但幾乎所有人都在偷看她。

管家隨著弗萊明這位‘表少爺’看了一眼,出色的記憶力讓他很快想起了剛剛在門口接待客人時看到的、聽到的,想了想道:“那位先生嗎?那是萊斯特先生的同伴,他們一起來的。”

萊斯特先生就是託尼,那是他的姓。

“...託尼·萊斯特?”弗萊明思索了幾秒鐘,才猜到‘萊斯特先生’可能指的是誰。

他能記得託尼,並不是因為兩人有什麼關係,而是圈子裡就那麼多人,對他們來說記得這些‘熟人’也算是基本功之一了——更何況,託尼·萊斯特其人,在弗萊明的圈子裡還是頗有名氣的。

在上流社會鑽營的人挺多的,託尼·萊斯特出名,自然是因為他足夠機靈,又擅長玩樂,是個不錯的玩伴——很多時候,對上流社會的公主王子們來說,其他的公主王子並不是什麼好玩伴,畢竟大家地位相當,誰也不慣著誰,還大都脾氣不好麼。

不過,如果是個事事順從的傢伙,也不可能成為玩伴就是了,那是奴僕,而他們並不缺奴僕!

所以才說託尼·萊斯特很機靈,他很好地掌握了其中分寸,還靠著這在這個圈子裡站穩了腳跟呢。

“是,正是那位萊斯特先生”管家肯定地回應了弗萊明。

“託尼·萊斯特的同伴...”想到託尼·萊斯特的底細,弗萊明對他這位‘同伴’也有了一些猜測。

他忽然覺得這很有趣:一個掘金男孩瞄準了一個其實沒什麼錢的漂亮姑娘,誤以為她是一個富家小姐?最後大概會上演金錢與愛情的抉擇...簡直像是好萊塢電影裡會有的開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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