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十一點,方明遠到家了。
客廳的燈還亮著,妻子坐在沙發上看電視。
聽到門響,她站起來,走過來,目光落在方明遠臉上,眉頭微微皺了一下。
「怎麼了?臉色這麼難看。」
「沒事。」
方明遠換了鞋,沒有看她,徑直往樓上走。
「你吃飯了嗎?」妻子在身後問。
「吃了。」
其實他沒有吃。
老聶走後,他在包間裡坐了一個多小時,服務員進來問要不要點菜,他說不用。
「明遠。」妻子的聲音有一絲不安,「是不是出什麼事了?」
方明遠停下來,站在樓梯口,沒有回頭。
「沒有。你早點睡,我想一個人靜一靜。」
他上了樓,走進書房,關上門。
他靠在椅背上,盯著天花板。
腦子裡全是老聶說的那些話。
「何穎的外公——沈老爺子。」
「你惹誰不好,偏要惹沈家的人。你想死,別拉著我。」
「該認錯認錯,該交代交代。主動一點,也許還能保個級別。」
每一句話都像一根針,紮在他腦子裡。
老聶自始至終都沒有說出沈老爺子的名字,以及到他底是什麼身份,那麼一定是大到連老聶都不願輕易提及。
他在體制內混了二十多年,比誰都清楚一個大人物的能量。
上面的人,哪怕只是普通處室的工作人員,到了地方上都是各級領導爭相接待的貴客。
更何況是隱藏的大人物?
而何穎是那個人的外孫女。
方明遠閉上眼,深吸了一口氣,又緩緩吐出來。
這些日子,他一直在查何穎的背景。
鄭海找人打聽,老李在省城活動,能用的關係都用了,查來查去只查到「姓沈」「級別不低」「口風很緊」。
他以為那不過是省裡某個退下來的廳級幹部,以為靠老聶的關係網可以壓得住。
現在他知道了——這個人,他惹不起。
他惹的不是何穎,是何穎背後那個他連名字都不知道的老爺子。
方明遠睜開眼,伸手拉開書桌的抽屜,最裡面放著一個隨身碟。
隨身碟上沒有標籤,沒有記號,光禿禿的。
這個隨身碟跟著他很多年了,從發改局帶到縣政府。
U盤裡,是他這些年所有的資金往來記錄。
不是全部,但夠他進去好幾回了。
每一筆都有時間、金額、帳戶、用途。從最初那五萬塊開始,到後來截留的專項資金、虛報的專案經費、剋扣的工程款,一筆一筆,記得清清楚楚。
他做這些記錄的時候,想的是防老聶——萬一哪天老聶翻臉,他手裡至少有點東西,可以自保,可以談條件,不至於被人賣了還幫人數錢。
他盯著這個隨身碟看了很久。
該怎麼處理?銷燬?還是留著當籌碼?
如果銷燬,他就什麼都沒有了——沒有證據證明老聶跟他有關係,沒有證據證明那些錢去了哪裡,連最後的底牌都丟了。
萬一紀委真的找上門來,他拿什麼談條件?
空口白牙說「老聶也拿了錢」,誰信?
如果留著,萬一被搜到呢?
萬一有人舉報他被查呢?
萬一哪一天被人突擊檢查、家裡被人搜查,這個隨身碟就是鐵證,每一筆記錄都會被翻出來,每一筆都會被查得清清楚楚。
這時,門被敲響了。
「明遠。」
是妻子的聲音。
方明遠把隨身碟攥在手心裡,沒有應聲。
「明遠,你怎麼了?你在裡面做什麼?」
「沒事。」他的聲音有些乾澀「你睡吧。我看點東西。」
門口安靜了幾秒,妻子沒有再問,離開了。
方明遠一個人坐在書房裡。
他低下頭,張開手心,看著那個隨身碟,又看了很久,然後拉開抽屜,把隨身碟放回去,推到底,關上抽屜。
不留了?還是現在不決定?
他站起來,在書房裡來回踱步,心裡在想幾條路——
第一條,主動向組織交代,爭取從輕處理。
這條路最符合老聶說的「主動一點」。
主動交代,配合調查,把問題說清楚,把該退的錢退了,把該交代的人交代了。
也許能保住級別,也許能保住公職,也許還能保住人身自由。
但他能動嗎?
他要是全部交代了,所有人都會恨他。
但不交代呢?
如果何穎手裡有證據,如果紀委已經掌握了材料,如果審計組的報告已經寫好了——到時候就不是「主動交代」,是「被查實」。
被查實的下場是什麼?
劉志遠說得很清楚: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移送司法。
老聶說的「也許還能保個級別」,是在主動交代的前提下。
如果他不主動,級別都保不住,連人帶級別一起進去。
第二條,把罪責全部推給方誌文,說自己只是失察。
這條路最安全,但最髒。
方誌文是他堂弟,是從小跟在他屁股後面叫「哥」的人,是他一手提拔起來、安排到柳河鎮當書記的人。
他要推給方誌文,說什麼?
說「我不清楚具體情況」?
說「都是志文自己操作的」?
還是說「我雖然是他哥,但他做的事我真的不知道」?
這些話,誰信?
審計組不是傻子,紀委不是傻子,何穎更不是傻子。
那些錢是怎麼從財政所出去的,那些合同是誰批的,那些專案是誰安排的——每一條線索都指向方誌文,每一條線索也都指向他。
他可以說「我不知道」,但證據不會說謊。
方誌文如果被抓進去,會扛下來?
還是會把他也供出來?
方誌文那天在電話裡說「哥,我頂不住了」,語氣裡的那種絕望,不是裝的。
一個人如果真的絕望了,什麼事都做得出來——包括把他也供出來。
第三條,跑。
這條路最蠢,也最絕。
他能跑到哪裡去?國外?他沒有外國護照,沒有境外帳戶,沒有可投靠的人。
國內?換個城市,隱姓埋名,過東躲西藏的日子,提心吊膽地活著,不敢用身份證,不敢坐高鐵,不敢住酒店,不敢去醫院看病,連手機都不敢用。
那不是活著,那是等死。
而且他的妻子怎麼辦?他的孩子怎麼辦?他跑了,她們怎麼辦?
三條路,每一條都有風險,每一條都要付出代價。
他拿不定主意。
方明遠停下來,站在窗前。
他想起方誌文小時候。
方誌文瘦瘦小小的,總是被人欺負。
每次都是他出頭,把欺負方誌文的孩子打得鼻青臉腫,打得人家家長找上門來告狀。
他媽罵他「你怎麼老打架」,他不說話,方誌文站在他身後,拽著他的衣角,眼淚鼻涕糊了一臉,嘴裡還說著「哥,你太厲害了」。
他覺得那是他這輩子最光輝的時刻——不是當上副縣長,不是當上常務副縣長,是為了弟弟跟人打架,臉上被人撓了一道血印子,回家被媽罵了一頓,但方誌文說「哥,你是大英雄」。
大英雄——
現在,他在想要不要把方誌文推出去當替罪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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