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的刑在監獄,他服了。可他服的是什麼?是世界?是命運?是權勢?是罪惡?是,他都服了。他沒有目的,不存希望,時間對於他已沒有任何意義,他甚至不想出來,因為他厭惡這個世界。這個世界曾以一種方式拋棄了他,他就要以另一種方式來拋棄這個世界。這是一具行屍走肉的自覺,他把自己埋葬得徹底。
可健呢?他的刑,在哪裡。
她看著那個睡著都眉頭微鎖的人,她也服過,沉在絕望的深水,四顧黑暗,茫然無措,無處可逃。
不!不。他們不是服,只是伏。是收斂起一切生命指數的低標準存活,就像,蟄伏。
其實生命是有一種蟄伏的本能的,在殘酷的時候,在絕望的時候,關上心和眼睛蟄伏的本能。關掉希望,收斂生機,躲進黑暗,讓時間和殘酷先走。那時,時間不再是時間,一呼一吸就是全部。
但蟄伏的歲月也需要有光,心裡的光,一根火柴的亮度,卻是在日後醒來時不盲的火種。
她不知道他心裡的光是否已熄滅,因為他竭力用十年青春保全的人,以後卻再也不是他的了。她曾經認為自己很可憐,是被命運戲弄的怪物。可他比她更可憐,不僅被命運戲弄,還要被自己的手再推一把。他的心知道不能不推,但推進深淵之後,他的腦子卻恨得想砍掉這隻手。可是如果真的砍掉了這隻手,他就連完整地活著都不能夠了。因為手是他自己的,是他最後的一點驕傲。
這就是他的痛,荒誕的、輪迴的、二十二條軍規般沒法醒來的惡夢。
她也曾被這種荒誕遊戲過,像一頭被蒙上眼睛的驢子,在一個圈裡不停兜轉,卻不管怎麼轉,都轉不出那個圈。
她是閉上眼睛,以賭博的心撞開了世界。現在,她想以理智的情助他開啟世界之門。因為只有進到新的世界,蟄伏才是本領,不然,蟄伏就是死亡。
雖然她今天的世界並不是她希望得到的世界,但是起碼在今天的這個世界裡,她明白了世界多元的概念,明白在她的世界以外,還有另外的世界。其實世界本沒有盡頭,世界只有門,無數關著的門,你能開啟世界盡頭的門,你就能開啟另一個世界。
她曾看過一篇文章,什麼時候、在哪看的都記不得了,卻清晰地記得故事的梗概:
一個長刑釋放人員,因為一眼看見外面高速旋轉的世界感到無所適從,竟故意搶劫並做出企圖強暴少女的行為,好以此達到重回監獄的目的。這和美國諷刺小說家歐·亨利筆下的《警察和讚美詩》中的欲以監獄為家的蘇比有異曲同工之“妙”,結果當然是:他立刻如願了。重判,二十年。也許用不到二十年,他就會循著生老病死的輪迴把他的生命圈上句點了。他過完了他的一生,也就完成任務了,他是不用要這個世界的,他要這個世界用來做什麼呢?如果世界是個家庭,他既不是創造這個家庭的父母,也不是享受這個家庭的孩子,他想付出,沒有人接受;他要索取,沒有人給予,他被世界懸空在一個點上,沒有自己的位置。
可是人是需要一個位置的。
上帝造人時既然沒有讓人從明白往無知活,那他就會造出一個和這生命相應的寬容世界來容忍錯誤。那些自己倒下的人,不是世界不容他,是他自己,沒容自己。
沒容時間,又沒等時間容空間。
不,他有時間。他有的是時間。他只是容不下自己了。
看不見盡頭的黑暗,無休止緩慢的消磨,生無可戀,死無可死。
這才是真正的囚禁。
黑暗不可怕,可怕的是看不到光明。漫長的消磨才是對生命最殘忍的摧毀,比死亡更甚。
十年的時間要多久才能過去?也許,不用很久,只要,點一盞心燈。留一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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