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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壓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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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章 仙家天條

我想了想,覺得這裡所說的“哈”,應該是“蛤”,也就是蛤蟆,青蛙。

青蛙當然也是有靈xìng的,但是修煉成仙的,還真不多見。

我不由想起了小時候發生在老家的一件事,那是我大概十歲那年,有一次跟小夥伴們去河邊逮蛤蟆,遇到一件離奇的事情。

住在農村或者家附近有小河的朋友應該都知道,逮蛤蟆是一個不分年代的童年樂趣,我們那裡都是用木棍綁上一根磨尖了的粗鐵絲,三五個就吆喝著去了河邊,然後就在河岸邊和草叢裡以及石頭縫裡找蛤蟆。

一旦被我們發現蛤蟆的蹤跡,躡手躡腳地走過去,眼睛盯著,一下子扎過去,扎得準的,直接穿膛破肚,扎得不準的,就可能紮在腿上,頭上,總之那個蛤蟆最後的下場就是被我們串成一串,拎回家,剝皮下鍋,特別香。

還有的人比較高階了,他們會弄一種手搖的發電裝置,一端也綁在鐵絲上,然後清晨起來,專門找路邊的小河溝,還有存水的石頭縫,帶電的鐵絲往水裡一chā,只要那附近有蛤蟆,分分鐘就翻了肚皮浮上來,乖乖做了俘虜。

這個遊戲差不多全國各地的小孩子應該都玩過,只不過是方法不同,吃法也不同,有的是水煮,有的是油zhà,還有直接烤著吃的。

但偏偏就在那一年的夏天,我們一起去逮蛤蟆的幾個小夥伴裡,有人出事了。

確切的說,應該是他爸出事了。

那個小孩叫什麼我已經忘了,就記得小名是叫做小石頭,那天逮蛤蟆回家,他晚上睡了一覺之後,就發起了高燒,渾身就像長了一種奇怪的皮癬,變得通紅通紅的,不斷的喊yǎng,最後自己把皮膚都抓破了,鮮血淋漓的,用了yào也不見好。

他爸急壞了,四處找人想辦法,又各種燒香拜神,折騰了三四天之後,還真的慢慢減輕了症狀。

他本以為沒事了,可沒想到,這怪病好像會傳染,他兒子剛好一點,他又起了一身的紅色皮癬,而且比他兒子更嚴重,碰都不能碰,一碰就猶如剝皮般的疼痛。

幾天後,他全身的皮似乎真的開始慢慢蛻皮,身上通紅通紅的,人也奄奄一息,只有出的氣沒有進的氣,去醫院也沒轍,只能躺在家裡等死了。

這天晚上,小石頭睡覺的時候忽然坐了一個怪夢,夢到一個穿綠衣服的人,大腦袋寬嘴巴,氣呼呼地對他說,你們家剝了我的皮,欠了我的命,終於該還了。

不知為什麼,看到這裡的時候,我的右眼皮突然沒來由的劇烈跳動起來。

我的目光在日記裡面的文字上緩緩移動。

六重罪:

1.無辜惱害殺戮常人者雷誅不赦。

2.心xìng不正、惡dú之極、修邪法者雷誅不赦。

3.化為半人形或人形jianyín常人者雷誅不赦。

4.偷盜常人精氣煉丹以至常人死傷者雷誅不赦。

5.依仗法術惑亂天象興風作浪者雷誅不赦。

6.盤踞鄉里作禍村寨無辜散災者雷誅不赦。

十八輕罪:

1.信口雌黃誹謗聖賢者折損道行。

2.假借先聖疑惑常人者折損道行。

3.為貪口腹無故殺生者折損道行。

4.空無因緣降災常人者折損道行。

5.依仗道法私自上天者天滅道行。

6.擅自擾鬧佛道殿堂者護法廢道。

……

我一路看下去,後面還有諸如為報私仇的,破壞因果的,妖言惑世的,破壞人lún的,幫惡人斂財的,任意附體的,嫉嫌供奉微少的,都屬於十八輕罪。

但這最低的也都是折損道行,嚴重的道行全毀,不過這還算是留了一命的,若是犯了六條重罪,任意哪一條都是雷誅不赦,也就是直接誅殺,形神俱滅。

至於後面的三十六條正仙章、散仙章、法外章,則屬於更詳細的一些規定,若犯,未必折損道行,但對修行不利。

大抵內容,就是規定仙家要戒殺、戒嗔、戒貪、禮敬聖賢,為佛道護法,不許常居煙火之地,不得妨礙常人生活,應以修道正果濟世利人為先,名利放於其後。

還有,不得隨便顯像,以免令常人增生煩惱。

除此之外,還規定了哪些情況下,仙家可以出手懲戒、施加手段,還有哪些人可以收為香童,哪些人不可以強收。

可以說,仙家的規矩是非常嚴格,並且很講道理的。

我不由明白了,為什麼蟒天花沒有經常出來和我溝通,也沒有干涉我的生活,而是讓我自己好好修行,原來身為仙家,和凡人和香童之間的規矩還這麼多。

我本來還想繼續看下去,但看到這裡就已經頭昏腦漲,眉心也一陣陣的作痛,趕忙放下,屏息靜氣,盤膝而坐,過了好一陣子才慢慢緩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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