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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你法律援助,你送法官牢裡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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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0章 第157章 警方的第二次公告!

在區委大院裡面謀劃著關於如何替龍昌東的兒子洗脫罪責之時。

整個313師大附中梧桐禮堂牆體埋屍案討論的熱度已經越來越高,畢竟一開始這起案件只是京州市的範圍內,有類似於光明日報光明晚報之類的報紙類進行報道,但是伴隨著整體案件性質的離奇,以及如此大高達10年的時間跨度也是引起了整個網路上不少人的關注!

多個社交媒體和自媒體平臺紛紛登上了熱搜榜前三居高不下!

“我操,足足被埋在了學校禮堂的水泥牆裡面,高達10年竟然沒有任何人發現受害者已經死了嗎?這他媽也太離譜了吧?我估計裝修工人當場就嚇尿了,誰能夠想到一座修建了10年的學校禮堂裡面竟然會埋著一具屍體……”

“真的,第1次刷到這個影片的時候,我正在我們學校的禮堂裡面參加活動頓時給我嚇得滿身冷汗,但是有一說一,這個死者的父母也太慘了,一開始只是以為孩子失蹤了……

結果一失蹤就失蹤了整整10年,本來可能好不容易都已經度過了那個最傷心最難過的時間段,已經慢慢被消失的時間給洗磨了,但是現在卻突然爆出了自己的兒子的屍骨出現在了學校的禮堂裡面,這對於孩子的父母來說太殘忍了吧……”

“現在最重要的不是這起案子是多麼的離奇和多麼的恐怖,最重要的是要替死者找回公道,畢竟從警方公佈的第1次最直接的屍檢報告可以看出來這名死者生前是遭受了暴力的毆打最後再埋進水泥牆裡面。

雖然時間現在已經過了10年,但是當初這名死者的同班同學也是勇敢的站出來了,反對校園暴力,直接指證當年最有可能是犯罪嫌疑人的5名學生!”

“哦,臥槽,那個光明區公安局的相關通知和公告,我也看過了,因為有當年死者的同班同學站出來主張和進行相應的證據佐證,的的確確能夠將當初在學校裡面對死者進行霸凌的那5名學生進行偵查,但是時間已經過去了一天多貌似目前偵查並沒有什麼特別的情況發生啊……”

“我倒是覺得這些案子沒有想象中的那麼簡單,雖然當初的同班同學站出來抵制了當初的那些對同班同學實施霸凌的孩子,但是現在畢竟已經10年時間過去了,首先是這些案子想要查起來難度太大,其次就是那名站出來主張這5名有最大犯罪嫌疑動機的學生的人,當年為什麼不站出來說,而現在才站出來聲稱他們有可能有犯罪動機?”

“這的確也是一個問題,10年前死者失蹤的時候,那名同班同學明明可以站出來說,可能跟那幾名實施霸凌的學生有關,畢竟中學時代的孩子如果說失蹤十有八九,要麼是父母這邊的問題,要麼是學校這邊的問題,而既然他跟父母之間沒有什麼多大的矛盾,那麼肯定壓力來自於學校這邊,肯定是學校裡面發生了什麼事情才會導致孩子失蹤……”

“這就不是我們能夠討論的事情了,現在我們能夠做的就是儘量讓這件事情保持熱度,畢竟這起案件涉及到的因素實在是太多了,什麼水泥埋屍,校園霸凌故意殺人,跨越做足10年的時間的案子,如果我們不站出來繼續保持熱度的話,很有可能這些案子還是會無疾而終!”

………………

整個案子在網路上被瘋傳和瘋狂討論的時候。

光明區公安局偵查進行到第三天的案件通報,也實時公佈在了官方網站上。

【受害者家屬,諸位關心這起案件的網友

在案件發生至今,我局積極組織相關工作人員對本次案件進行偵查,並且聘請了專業技術顧問對在梧桐禮堂裡發現的骸骨進行專業分析和刑事犯罪行為側寫……

再加上有熱心的網友,給我們提供關於當年師大附中梧桐禮堂裡的受害者魏某某的班級裡面的關係和所遭受的霸凌行為並提供了相應的證據。

我們對於當年死者魏某某的同班同學所提出的主張,那5名有犯罪嫌疑的學生進行了練偵查,目前我們可以確定的資訊是

這5名學生的確在10年前對某某某有過霸凌行為,但是對於這5名學生與魏某某同學的死亡和埋屍在梧桐禮堂之間的證據鏈尚未完全閉合,當然我們已經基本確定裡面可能有1~3個人有作案嫌疑。

所以警方還在徹夜進行偵查和對本起案件進行更深層次的剖析,請受害者家屬和廣大關注此次案件的網友給我們一點時間,我們一定會將這起案件的來龍去脈給大家查清楚,讓不法分子受到自己該有的懲罰!

Ps:因為死者魏某某,生前所留下的資訊基本上是10年前的資訊,所以我們目前還在未聯絡到死者的家屬,如果死者家屬看到了這則訊息,請儘快聯絡我們公安局,我們會將立案通知書交到您的手上……】

等官方第2次公告發布的時候,整個網路上自然也是因為本次公告的釋出,再一次掀起了浪潮。

“我操,我就知道魏某某的死亡絕對跟這5個畜生脫不開關係,畢竟當時我看到那名自稱是為某某的同班同學所講述的,實在是太真實了,再加上他在評論區所提出的附件,幾乎可以完全證明魏某某的死亡跟這5名學生有著直接關係而非間接關係!”

“我操,都已經查出了這5名學生的的確確對韋某某造成的霸凌還難道不能夠證明他們就是殺人者嗎?除了他們這些霸凌自己同班同學的人會將魏某某殺害還能是誰把他們殺害了?

魏某某這麼好成績的一個學生跟學校的其他孩子並沒有任何衝突,跟自己家裡也相處得很好,跟老師也沒有任何矛盾,唯一能夠有犯罪動機的只能是那5名學生現在怎麼還在那裡說什麼證據呢?未完全閉合,這他媽不是扯犢子嗎?”

“大哥你不要急嘛,雖然說我們也知道你想要為死者申冤,但是咱們也要考慮到公安機關結案並不是說某一個人主張什麼樣就什麼樣的,肯定是需要證據鏈的人證,物證什麼都不能夠缺失的。

雖然說之前魏某某的同班同學現在勇敢地站出來,的確列舉了一些當年那5名學生對魏某某和自己實施霸凌的證據,但是那只是能夠證明那5名學生的的確確對班上的同班同學造成了霸凌,但並不能夠直接證明他們殺害了魏某某啊?”

“沒錯,這個解釋是對的,就是因為只能夠目前證明到的是這5名學生對我某某有霸凌的確切證據,但是並不能夠證明他們是殺害為某某的職業兇手,畢竟當年在梧桐裡唐修建的是工地上並沒有監控,也沒有其他什麼樣的證據能夠證明他們直接殺害了他……

按照有罪推定的原則來看的話,目前只能夠期待其中殺害了魏某某的兇手能夠自己吐露出當年的的確確殺害了魏某某,否則的話還真的很難證明他們殺害了魏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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