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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同偉握大狙,監督沙瑞金侯亮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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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1章 第312章 開了一家修車鋪

王文華把會見筆錄逐頁看完。

每一份都記錄得很詳細,被告人的原話都打了引號。他看完以後抬起頭看著律師:“你記錄得這麼細,為什麼辯護意見只寫一頁半。”

律師摘下金絲眼鏡,用襯衫下襬擦了擦。

他重新戴上眼鏡之後說:“因為寫了也沒用。我當時在法院當值班律師,一年接幾十個未成年人案子。每份辯護意見我都寫過詳細的版本——家庭背景、成長經歷、犯罪原因分析、矯正建議。但法官根本不看。有一次我在法庭上唸了整整二十分鐘的辯護意見,審判長從頭到尾沒抬過頭。休庭以後書記員過來跟我說,張律師你不用寫那麼多,寫多了反而不好判。我問為什麼。他說——判輕了上面要追責,判重了沒人管。所以你寫個態度好就行了。”

他說這段話的時候語氣很平,像是在陳述一個跟自己無關的事實。

陸亦可在旁邊聽完,把筆放下了。

她做筆錄的速度很快,但這段話她沒有逐字記錄,只是在筆記本上畫了一個星號。

星號旁邊寫了一行字:“此人不是敷衍,是被磨平了。”

王文華把三份會見筆錄和辯護意見覆印件一併收進檔案袋裡。

“張律師,你後來為什麼不寫了——寫詳細的辯護意見。”

張律師靠在椅背上,兩隻手搭在膝蓋上。

窗外傳來涼皮店老闆娘喊客人的聲音,還有中學生放學的腳踏車鈴聲。

“後來我兒子考上了法學院。他問我,爸,你辦的未成年人案子,有沒有哪一個讓你覺得特別驕傲的。我想了半天,說有一個——有個小孩在少管所裡給我寫了封信,說張律師謝謝你,雖然你寫的那個東西沒什麼用,但你是唯一一個來看過我的人。我兒子聽了以後沉默了好一會兒,說了一句我到現在都記得的話。他說——爸,那你為什麼不寫一些有用的東西。”他說到這裡聲音忽然啞了一下,“我說我寫累了。他說那你歇著,等我畢業了,我替你寫。”

辦公室裡安靜了一會兒。

陸亦可把星號旁邊那行字劃掉了,重新寫了一行:“此人不是被磨平了。是把稜角藏起來了。他兒子替他磨回來了。”

王文華站起來。“張律師,督查組最近在做未成年人案件評查。我們需要一批懂未成年人刑辯的律師參與評查工作。不是值班律師那種走過場,是真的一條一條看案卷、寫意見、提建議。你願不願意來。”

張律師看著他,沒有立刻回答。

他把金絲眼鏡摘下來又戴上,然後站起來走到檔案櫃前面。

檔案櫃最下面那層放著一個紙箱子,紙箱子上落了一層灰。

他把紙箱子搬出來開啟,裡面全是案卷——每一份都用牛皮紙封面裝訂得整整齊齊,側脊上寫著被告人的名字和案號。

他拿出一份放在桌上,又拿出一份,一共拿出了十幾份。

“這些是我這些年攢的。每一份我都寫了兩版辯護意見。一版是交法院的,一頁半。另一版是我自己留的,詳細寫了每個孩子的家庭情況、犯罪原因、矯正建議。沒有人看過。”他把紙箱子推到王文華面前,“你拿去吧。要是真有用,我就去。”

張律師把紙箱子推到王文華面前。

紙箱子沉甸甸的,最上面那份案卷的牛皮紙封面已經磨得發毛,側脊上標的年份是很多年前。

“這些是我這些年攢的。”他說,“每一份我都寫了兩版。一版交法院,一版自己留著。交法院的那版,每份不超過兩頁。自己留的那版,最短的寫了十二頁。”

王文華拿起最上面那份翻開。

裡面夾著一張手寫的會見筆錄,字跡很密,邊角有些潦草。

被告人的基本情況那一欄裡,除了姓名年齡籍貫之外,還多了一項官方表格上沒有的內容——“愛吃的東西:奶奶做的疙瘩湯。最怕的人:酒醉後的父親。最想做的事:學會修電動車,以後開個修車鋪。”他翻到第二頁,是一份詳細的家庭調查報告,從居委會的證明到鄰居的證詞,從學校的成績單到派出所的出警記錄,每一份材料都附了來源和日期。第三頁是犯罪原因分析,引用了三種少年司法理論,最後一段的結論是——“被告人的違法行為並非基於主觀惡性,而是長期家庭暴力與校園欺凌雙重擠壓下的應激反應。其行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但法律不應當對其關上回歸社會的大門。”

王文華把這頁遞給陸亦可。

陸亦可從頭到尾看完,翻到最後一頁的日期——日期標得很早,比這份案卷的一審判決早了整整兩個星期。

也就是說,這份詳細版的辯護意見不是事後補的,而是在開庭之前就寫好了。

只是沒有遞上去。

“張律師,這份意見你為什麼沒交。”陸亦可問。

張律師靠回椅背上,兩隻手搭在膝蓋上,沉默了一會兒才開口。

“開庭前一天,我拿著這份意見去找審判長。審判長翻了兩頁,放在桌上,說了一句我到現在還記得的話——‘張律師,你寫的這些東西,法官不敢看。法官看了,判輕了,受害人家屬要鬧;判重了,你又說我枉法。你讓我怎麼辦。’我說這個孩子的情況很特殊。他站起來拍了拍我的肩膀,說了一句話——‘沒有特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思就是——在法律面前,所有人的特殊都不重要’。”

辦公室裡安靜了很長時間。

窗外的涼皮店老闆娘正在收攤,塑膠椅子疊起來的聲音隔著牆傳過來,嘩啦啦地響。

“後來呢。”王文華問。

“後來我把詳細版收進抽屜裡,重新寫了一版——一頁半。那個孩子判了兩年。出獄以後他給我打過一次電話,說張律師我學會修電動車了,在城南開了一家修車鋪,你要是車壞了來找我,免費。我說好。掛了電話我坐在這個椅子上,把我寫的那份詳細版從頭到尾又看了一遍。然後我在最後一頁加了一句話——‘此人已迴歸社會,職業:修車師傅。辯護人按:當初的矯正建議,他靠自己實現了’。”

陸亦可把這句話記在筆記本上。

她的字跡很用力,最後一筆拖得很長,把紙背都印出了凹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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