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廣做了二十多年檢察官了,他一步步從基層人員做起,做到現在,年僅四十餘歲,正值壯年便坐上市級檢察院第二監察部,刑事第一組組長。
他什麼案子沒打過?
什麼對手沒碰到過?
但,胡廣這輩子還是頭一次聽說,在七個警察鳴槍控制住現場的情況下,嫌疑人還能是自首的。
這何止是狂妄?
這簡直就是狂妄!
“被告律師,這裡是法庭,你所說的任何話都將成為呈堂證供。”
胡廣語氣森然,聲音在眾人心底扣響,他開口道:
“請你整理好思緒再發言!”
這番話算是警示,也在警告。
在法庭中,你說的話可以帶有攻擊性,也能糊弄人。
但胡言亂語卻是大忌!
不僅對案件沒有任何幫助,反而會因為清晰的思路變得渾濁,從而導致庭審陷入泥潭。
這種情況審判長但凡換個嚴苛的,百分百會給個警告。
且閉庭後,律師也會成為過街老鼠般的小丑,所作所為成為他人飯後笑點。
不過.....
“我很理智,不必公訴方操心!”
徐德一口回絕,他坐在被告席,毫不畏懼的與之對視。
現在是2002年,這個時間段很特殊,特殊點在哪?
法例上實行疑罪從無,但實際辦案主體遵循疑罪從有。
所以導致後面某一年開始,錯案爆發,幾年加起來平反的人加起來是個很誇張的數字,而裡面有近乎六成錯案,是眼下2002年左右判的......
所以,他的態度一刻也不能緩!
“我方很確認。”
“本案,被告人王強並非被警方所逮捕,而是由無他人干擾、主動的態度自首!”
他是...認真的。
胡廣的眉頭頓時擰成一個疙瘩,坐回原位,久久不能言語。
審判臺上。
三個法官此時也皺起眉,卻並未急著開口表態。
片刻後。
審判長張秉心,將法槌再一次敲響。
“砰!”
“辯護方,請表述你方依據。”
話落,張秉心便將視線落在對方身上,不放過任何一個細節點。
正如之前所說,如果對方此時在胡言亂語打亂公訴方節奏,那他...完全可以給予警告。
多次警告無果,那等待徐德的,便是......
逐出法庭!
“審判長,審判員,我方依據很簡單。”
徐德深吸一口氣,將針對公訴的情緒短時間放下,騰留出足夠的思維與精力進行表達。
“方才,公訴方曾遞交現場七名警察所做出的證言,以及警方卷宗。”
他開口,稍稍示意了一下法官臺前的證據。
依舊是公訴方呈交的證據。
至於為什麼點名這份證據......
“請問,在這份卷宗中,警方針對案件命案出現的收尾概括,原文是什麼!?”
徐德眸光一凝,大腦開始運轉,就好似電腦主機cpu一般。
審判臺上。
法官劉建國微微一頓,他低頭看了看,接著拿起卷宗。
“這份卷宗為本案警方所提供。”
“辯護方所指段落,原文為......”
他頓了頓,接著開口唸道:
“原文:案發後嫌疑人滯留現場,無逃跑行為,後被民警帶回綠森市公安機關,嫌疑人現已歸案,案件經調查,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這,便是警方所寫案卷。
如果仔細觀察,便不難發現一件事,那便是......
“請問,公訴方,審判長,警方原文......”
徐德頓了頓,緊接著吐出一句話。
“是否說過被告人王強是被逮捕歸案!?”
此話落下。
所有人安靜片刻。
旋即。
肉眼可見的,公訴方與審判臺,攏共七人,竟不約而同低頭,看向手中案卷。
王巍本想開口說些什麼,但眼前的案卷確實沒有提到過任何一次‘逮捕’‘抓獲’等類似字眼!
換句話說......
“警方從未說過兇手是被逮捕歸案!”
“所謂的抓獲這一概念......”
徐德窮追不捨,見時候差不多,當即展開一次對公訴方的反衝鋒。
此時他的視線帶有十足的銳氣,好似刀光劍影,一股腦砍向胡廣等人。
“均是公訴方主觀斷定、明顯缺乏客觀事實與依據!”
話音落下。
胡廣王巍的臉色猛地一變。
緊接著,現場聽審席也傳來令兩人變臉的緣由。
“也就是說殺完人後...警方沒說是逮捕?那公訴那邊怎麼給定了個逮捕!?”
“公訴方檢察官胡廣和王巍?這兩人該不會是為了增加勝算吧......”
“我怎麼感覺怪怪的,是不是逮捕,難道被告人還不清楚嗎......”
“不是,辯護方說不是逮捕,公訴方說不是自首...那被告人是怎麼出現在警局的!?誰能給我捋捋.....”
“......”
聽審席眾人愣住了。
他們原本那揚起的眉頭,此時竟擰成一個疙瘩,並且,無數雙充滿質疑的眸子,也時不時掠過人群,投向坐在公訴席上的胡廣王巍。
能決定一起案件勝訴走向的資訊不算多。
但是否自首,恰好屬於其中一種!
此時。
聽著場下眾人的質疑聲。
公訴席王巍與胡廣眉頭緊皺。
髒水...這是在赤裸裸的向他們潑髒水!
他們兩個並不是愛惜羽毛的人,但也絕對沒有喜歡遭受成千上萬人謾罵的愛好!
“我方有話要說!”
王巍急忙起身,他沒有等待審判長的回話,起身後直接開口道:
“檢察院絕無故意批准逮捕之意,每條申請都要經過反覆研討才下定論。”
“就本案而言,檢方依據為:現場已暫停威脅,警方掌控現場!”
自首的法例判定中,確實存在當場自首的情況。
但那僅限於現場混亂,警方還未將所有人控制住,一旦控制住...那這時你主動坦白從寬,那也是被逮捕。
“公訴方,我要對你方進行糾正!”
“根據《刑法》第 67條,同時參考《全國法官培訓統編教材》。”
“‘案發現場混亂、警力未布控,屬於現場待捕型自首’。”
徐德搖頭,語氣平穩,就好似是單純在唸稿一般。
他開口道:
“在事件發生後,現場纏鬥參與人員並非被控制,僅是被鳴槍所震懾,部分人員手中依舊存有武器!”
“所謂的威脅暫停並不存在,而是依舊處於混亂、未控制場面的畫面。”
“被告嫌疑人王強,符合上述任意一條法例法規,明顯屬於......”
“自首!”
除此外......
徐德頓了頓,他眉頭一皺,旋即,深吸一口氣。
“關於公訴方,針對‘被告人王強下車後空白三十秒’......”
上述是自首的解釋,單靠自首進行態度上的聯合,最多和對方打個平手。
但沒關係,他的底牌還未出盡。
“我方......”
“有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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