驟然間,法庭內好似捲起一輪海嘯,向著眾人撲面而去,將所有人淹沒。
沒錯。
所謂的特殊防衛,便是當你的生命安全受到暴力侵犯,你將可以摒除‘對等條件!
你可以無限反擊,只要客觀上對你的威脅還存在,那即便行兇人不還手,你也可以主動出擊,打死不用擔責!
“死者李二牛侵害行為升級為行兇殺人,屬於特殊防衛前提。”
“王強符合正當防衛,應當無罪!”
徐德深吸一口氣,旋即緩緩落座。
他的話可謂有理有據引經據典,但可惜......
“不予採納!”
公訴席,一直未開口的胡廣,忽的眸中流露出冷峻的神態,他起身,直視著對方開口道:
“被告方,我方論點,為王強下車後那空白三十秒!”
“而非在於被害人奪刀後!”
三十秒......
又是這該死的三十秒!
徐德有些煩躁,第二次審理的檢察官,更改訴書後明顯與第一次審理有了質的差距。
難纏...十分難纏!
“公訴方,沒有任何證據顯示,被告人下車後三十秒記憶體在辱罵、怒斥、追擊等故意行為!”
徐德與其據理力爭。
“同時,被告人年齡較大,做出事後需要一定時間消化!”
“這三十秒實為思維停滯,並非出於挑釁!”
亂了...全都亂了。
程式流程化的發言在這已然成為過去式,很明顯,案件已經預設進入到自由辯論階段。
胡廣則是絲毫不退讓,貼身的黑色西裝再次爆發出無與倫比的氣勢。
“情緒與主觀意識與行為有脫不開的干係!”
他那洪亮的聲音中夾雜著一句句質問。
“你方剛才所說,被告人需要思考才能有所舉動。”
“而在證言中,死者李二牛持刀上前時,主觀思考三十秒後的被告,明確做出了迎敵的形態!”
“並且一起案件多個行為具有連續性。”
“聯合警車內疑似‘追擊’行為......”
情緒與主觀意識和行為,簡直就是互為捆綁關係。
這麼說吧。
哪怕是警方調查辦案,也是透過兇手施加在死者身上的傷痕,判斷對方是否‘故意’。
若是故意,又是帶著什麼情緒。
假如為憤怒,進而調查死者人際交往中,能讓對方產生憤怒情緒的熟人!
所以,從結果反推......
“綜上所述,被告人王強案發期間主觀明確帶有‘故意’性質!”
胡廣言辭鋒利,直插要害。
“荒謬!”
徐德雙手大力拍打桌子,‘砰砰’的聲音在眾人耳中響起,發洩自己的不滿。
他抬頭,一張滿是怒意的臉絲毫不退讓迎上兩名檢察官的視線。
“公訴方,我要強調的是......”
“東國《刑法》第20條,‘正當防衛’的法例沒有‘退避義務’。”
“沒有任何一條法例規定,王強必須後退!”
法例沒有規定你必須得逃跑躲避。
一個人持刀向你襲來,你合理反擊,更不會有人指責你不該反擊應當逃跑。
“但卻會影響法例的判定!”
胡廣也是直接回了過去,雙方隔著近十米的距離,將言語化作利劍,在法庭的上空彼此激烈拼殺。
“‘防衛過當’存在硬性條件,也就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
“其中,必要性的判定中,‘若當事人極易逃跑、無危險’,卻依舊選擇原地纏鬥並下重手,則超出必要。”
“被告人王強,明確符合上述!”
一番話完整說完。
整個第一法庭陷入一片詭異的安靜。
現場分明存有近五百人,但...此時靜的卻能聽清彼此的呼吸聲,別說大聲交談了,哪怕是一絲絲的低語、呢喃都沒有。
眾人眼神呆滯的看著審判區。
臉上全然一副‘我是誰,我在哪’的表情。
至於為什麼......
只能說,公訴方與辯護律師的交鋒...這一切竟只在短短五分鐘內呈現!
五分鐘啊!
這不是1+1的簡單數學題,而是要在熟背各條法例的基礎上,新增自身理解,同時將其整理成可以反擊對方的話,將其明確說出!
若真要有個明確的說法,那便是......
兩個江湖高手你來我往,見招拆招,數息內交手上百回合!
而路人卻連招式都看不清,只能看見一陣陣寒鐵劍刃反射出的流光與火星。
眼下,別說尋常路人了,尋常‘高手’也只能露出傻眼的模樣。
“這...徐律哪個學校畢業的?”
王超這個‘985’高校畢業的,見到這一幕,眼角都直抽抽,忍不住吞嚥了口口水。
他和對方的學歷,真的都屬於國內高等大學嗎?怎麼自己沒學成這樣?
學校藏私了!?
“燕大。”
林月深吸一口氣,她伸手扶住額頭,只覺大腦都在過載,有些發燙,很明顯,她聽得也較為艱難。
但至少能跟上思路。
片刻,林月調整好狀態,重新將視線投向審判區。
......
審判區。
“呼......”
坐在被告席的徐德撥出一口濁氣,揉了揉眉心,他知道,不能再這樣跟對方耗下去了。
自己精力不足,公訴方卻能輪換,跟他耗一整天。
必須...從其餘方向下手!
想到這。
“審判長。”
“上述公訴方明確說出,被告人王強存在可逃而不逃的非必要行為。”
徐德沒有猶豫,當即將手裡材料遞上去的同時,換了個角度開口道:
“對此...我方在此宣告一下,公訴所指控此條法例完全不構成!”
“而我手上,這是由公訴方遞交的,有關被告人王強的體檢材料。”
案發完,王強的健康情況很慘。
哪裡慘了?
這麼說吧,第一次審理,之所以能結束在他那句‘沒人親眼看見死者是被王強主動殺害’,原因便在於......
現場的確有人對王強毆打!
公訴方沒辦法證明,‘扳手腕’時是否有他人介入,這次有了眼下重新開庭。
而相應的.....
“根據體檢報告中所描述,被告人王強身上多個部位存在較重傷勢。”
“包括但不限於,手肘、背部、大腿後側、腰股之間...存在大片淤青與創傷!”
“而在其中.....”
徐德眼神一凝,迅速展開自己的絕地反擊。
“王強後腦存在一塊明顯的鈍器傷痕,險些當場喪命!”
“根據此傷痕,完全可還原出被告人下車後,其背後並非沒人、沒有威脅,而是確確實實存在一個險些讓其喪命之人!”
“綜上所述,公訴方指控與現實不同,被告人王強,是被迫留下、與死者李二牛纏鬥!”
傷...後腦的傷?
從傷痕形狀,可以看出發力姿勢,從發力姿勢,進而可以斷定背後有人,無法‘快速、安全’回到車上。
如此,對方指控便不攻自破!
很顯然。
胡廣王巍也意識到這一點,同時也找到破綻所在!
“異議!”
王巍率先開口,他臉色嚴肅,呵斥道:
“現有證據無法證明‘空白三十秒’內,王強身後有人。”
“其後腦上的傷,極有可能是在與李二牛纏鬥之際,才被他人從身後襲擊所致!”
“聯絡之前所說‘態度’‘主動’...被告人王強,明視訊記憶體有故意傷害行徑!”
傷情確實存在,但存在的時機卻成謎。
誰也不知道王強當時身後是否有人將退路斷絕,沒有依據佐證,便無法坐實,無法坐實,庭審就要偏向公訴方。
加上。
案件具有連貫性!
一個辯點,如果存疑的話,便可以透過前面當事人的種種行為進行推斷。
無論是情緒、行為、警車內疑似的‘追擊’、又或是‘空白三十秒’......
多條疑點聯合在一起,在司法上完全能組成‘故意’!
最關鍵的是......
正當防衛有個潛規則,那便是,雖然法例上寫著‘對等行為’,如別人打你一巴掌,你也只能回一巴掌的類似回合制行為。
但實際上,在法院審理案件時...對等並不構成。
也就是,別人將你打成輕傷,而你反擊時,只能將對方打成微傷或是無傷,如此,才構成正當防衛!
如果超出,甚至是對等,那基本也是防衛過當和互毆二選一。
“呼...第二檢察部的第一辦案組組長......”
徐德看著胡廣眸光閃爍,對方的能力確實強勁,一番你來我往之下,他的精神竟有了稍稍疲憊的感覺。
反觀對方,兩人輪換,大腦思維依舊冷靜。
這就是沒有團隊,只有個人的弊端,對方拖時間都能耗死你!
但...這不代表能拖死徐德!
“請問公訴方,被告人的個人態度,是否可以透過其餘連貫性行為進行佐證!?”
徐德忽的話鋒一轉,反問了對方一句。
王巍頓了頓,眉頭皺起,思索片刻,還是點點頭,道:“是。”
如果否認,那公訴的依據立不住腳跟。
而如果贊同......
“好!”
徐德沒有猶豫,圖窮匕見,他話鋒一轉,重新提出一個,第一次審理時,沒有人深究的刁鑽角度。
那便是......
師夷長技以制夷!
“審判長。”
“根據公訴方所說,案件可根據連貫性從而進行武斷的話.....”
“那麼,在案件發生導致致死纏鬥後,被告人王強身上卻遭受到嚴重的創傷、淤青、擦傷!”
“反觀死者李二牛身上,僅有會導致被告人‘致死’的侵害行為、所導致自害死亡的致死傷,沒有其餘淤青!”
“那麼。”
“這條客觀證據,是否能能證明我方沒有宣洩情緒等過當進行‘追擊!?.”
“並且......”
下一秒,徐德開口,說出一句十分反常理、反邏輯的話。
“被告人王強,在案發後,他並非被逮捕,而是......”
“自首!”
自...自首?
剎那間,現場眾人沉默住。
緊接著,所有人臉上流露出錯愕,紛紛交頭接耳的低語。
他們想起來了。
想起來,第一次審理時,徐德確實提出過被告人自首。
但當時所有注意力卻都被‘見義勇為’所搶走,所以並未多在意,只當是對方趁著時間不足,能說多少說多少。
可眼下來看,對方好像是認真的,但若是如此......
自首?
現場存在七名警察,甚至其中一人還鳴槍警告,這也能算自首!?
“請問公訴方,兩條客觀存在資訊進行聯合......”
徐德眼眸沉了沉,面無表情,眼中透露出一絲理智的冷靜。
“是否能證明被告人主觀無侵害惡意、無追擊故意、且態度良好、打消故意嫌疑!?”
話音落下。
整個現場陷入一片詭異的安靜,久久沒人能開口說話。
直到......
恍惚間。
公訴席愣神的二人喉嚨一滾,回過神來,緊接著一道聲音驟然響起。
“異議!!!”
檢察官胡廣猛地站起身,他雙眼緊盯徐德,好似要將對方看透。
一雙手猛地拍在桌上,發出響亮的‘砰’聲。
“辯護方,案發後,現場已被控制,且現場存在至少七名警察,被告人與警方相距不足兩米,所以,被告人王強......”
“絕非自首!”
自首?七名警方+鳴槍......
胡廣就不信,徐德真能找到一個,在這種條件下還能組成自首的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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