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律師冷不丁問道:“公司給你們開多少工資?”
王曼被這個莫名其妙的問題問得愣了一下,納悶地回答:“沒人給開工資,農戶掙的都是利潤的錢,幹不好的有時候還賠錢。”
肖亞文立刻向審判長說:“抗議!原告律師是在誘導證人。”
審判長說:“抗議有效,請原告代理律師注意。”
蔣律師馬上歉意地說:“我收回剛才的問題。”
第四個作證的是王廟村漆面加工場吳志明,他說:“他們幾個把該說的都說了,我也不知道該說啥了,再說也還是那些,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憑良心說俺王廟村的農民都不想讓公司輸官司,再咋說人家公司也是扶貧,公司垮了俺就沒訂單,俺還欠著一屁股債可咋辦哪,俺也不想坑了公司,人總得有點良心吧?”
蔣律師問:“公司不管你們,誰來控制成本、質量?誰來監督勞動效率?”
吳志明說:“監督啥,那不是給人打工,那是自己的生意,你想偷懶、想浪費隨便,一道一道工序都是連本帶利的現金交易,出了問題你賣不出去就算窩手裡了,一賠就是連本帶利的賠,關別人啥事?誰也不會去做這冤大頭。”
蔣律師說:“你們知不知道,你們的那種生產方式違反了勞動法、環境保護法和禁止使用童工的規定,是違法行為。你們很苦,包括你們的孩子和老人,你們有權要求自己的合法權益,有權要求合理的勞動報酬,你們不是誰的奴隸。”
吳志明一聽就來氣了,說:“你這人咋說話呢,農民種地算不算生產?農村哪家的孩子不到地裡幹活兒?我咋從來沒見有人管過,那就不是使用童工了?都別說那好聽的,俺村是貧困縣裡的貧困村,能有個活兒幹就不錯了。城裡咋啦?到城裡就能跟城裡人一樣了?還不是照樣幹最髒最苦的活兒,到頭來連工錢都不給,還不如俺現在這樣呢。俺就信丁哥說的那句話,別把自己太當人了,吃人家吃不了的苦,受人家受不了的罪,做人家做不到的成本和質量。除了這,再說啥都是假的。”
蔣律師問:“你們是隻接受格律詩公司的訂單還是其它訂單都接受?如果樂聖公司或其它公司也向你們訂購箱體,你們能接受嗎?”
吳志明說:“那俺巴不得呢!只要是俺能做的,俺都接,越多越好。丁哥從一開始就跟俺說這個道理,俺也是為了將來能多接活兒這才拼命的,要不然圖啥?”
蔣律師早在開庭前就已經把格律詩公司的證據研究得精透,此時明知向證人問不出什麼結果,但是還得這樣問,不能放過一絲一毫的機會。
證人作證之後退席,庭審繼續進行。
審判長問:“訴訟雙方除了現有的證據,還有沒有新的舉證?”
蔣律師說:“我有問題需要向原告當事人歐陽雪提問。”
審判長說:“准許。”
蔣律師說:“我在向歐陽小姐提問之前先向法庭讀兩段1996年格律詩公司預備股東擴大會議記錄,先把一個基本事實確定下來。”
這兩段記錄是:
第一段記錄:歐陽雪發言:我參加這事就三個原因:一是大夥兒請大哥操持這事,我相信大哥;二是這事有扶貧的性質,是積德的事;三是我出的那些錢是我能賠得起的數。我出一百萬,但是有個條件,公司的大事咱們可以商量,但日常管理我做不了,一是不懂,二是沒時間。如果大家同意我這個條件,我就算上一個。
第二段記錄:丁元英發言:從現在起,格律詩預備公司就存在了。我向公司談兩個硬指標,一是明年3月註冊公司、申請音箱專利,二是明年6月要發到歐洲十套頂尖級工藝的音箱和配套的機櫃、音箱腳架。這兩個硬指標不存在爭取、儘量這些彈性詞,而是必須。圍繞著這兩個硬指標你們該準備專利資料的準備資料,該向農戶下訂單的下訂單。農戶這邊有三個硬指標,明年3月必須註冊個體工商戶,明年4月必須完成發往歐洲的產品。明年6月必須得有批次的產品進入北京市場。為此,農戶添置裝置傳授技術該幹什麼幹什麼。馬上要入冬了,這個冬天是不要命的冬天。
蔣律師提問道:“歐陽小姐,格律詩公司在你加入之前的醞釀階段就已經確定了扶貧的性質,包括已經確定的生產方式和經營方式,用你的話來表達就是大哥操持這事。你作為格律詩公司51%股份的控股股東,一不懂技術,二不懂管理,三沒有時間。我請問,你後來是透過什麼方式履行董事長的職責?丁元英在會議上說,我向公司談兩個硬指標,這兩個硬指標不存在爭取、儘量這些彈性詞,而是必須。他還說,農戶這邊有三個硬指標,農戶必須如何如何。顯然,丁元英不是在和誰協商,是在下達命令。我再請問,股東和農戶有沒有可能違抗丁元英的命令?公司和農戶在丁元英的手裡是不是一盤棋?”
歐陽雪答道:“第一個問題,公司有大事我會找大哥幫我拿個主意,就是丁元英。第二個問題,股東和農戶不可能違抗命令,因為是他們請大哥幫忙的,是他們給了丁元英命令的權力,包括我。你請人家幫忙就要聽人家的,不然就別請。我感覺,公司和農戶在丁元英手裡是一盤棋,他既得考慮農戶的前途也得考慮公司的前途。農戶如果只是打工的就沒有長遠前途,也就沒有做一番事業靠市場生存的積極性。公司的產品如果完全被農戶控制,公司就不安全,公司必須得保持一種靠市場也能訂購配件的選擇。所以,丁元英讓農戶和公司既從產權上獨立又在市場上聯絡,不然只會越扶越貧,還得把公司搭進去。”
蔣律師說:“剛才農戶說到城裡幹活連工錢都不給,還不如這樣。我們不否認社會上有這種現象,但這並不表示因為彼更違法而使此就合法。客觀存在與法律允許是兩個概念,社會上違法犯罪每天都在發生,不等於因為存在就可以允許存在。由於諸多方面的原因,農民兄弟缺乏對複雜事物核心規律的判斷以及自我維權意識,我們可以理解,也感到很痛心。如果沒有格律詩公司的組織策劃和資金支援,就沒有王廟村這些專門針對格律詩公司產品生產的個體工商戶。如果沒有公司的訂單,這些個體工商戶就無法生存。格律詩公司實際上是以市場經濟的方式達到行政管理的目的,因為農戶沒有選擇,本質上還是隸屬關係。”
肖亞文反駁道:“市場經濟的依存關係不等於資產權利的隸屬關係,如果對方律師認為兩者屬性等同,請你拿出法律依據。扶貧不是給予,不是慈善,是向農民輸入一種市場經濟的生存觀念,建立市場經濟的生存方式,丁元英先生正是基於這樣的考慮才從產權的根本上讓農戶獨立。王廟村窮是客觀條件,過去幾十年輸血式的扶貧為什麼越扶越貧?就是因為農民在等救世主。丁先生用產權獨立的方式告訴農戶,從來就沒有救世主,要改變自己的命運只能靠農民自己。轉變了觀念的農戶有條件要上,沒有條件創造條件也要上,這正是我們黨一慣倡導的艱苦奮鬥的光榮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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