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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4 月 29 日,香港新界北失蹤人口調查組接到了一件看似很普通的報案。
失蹤的是個 16 歲的少女,前來報案的是她的母親和 19 歲的姐姐。母女倆焦急地告訴警員,小女兒王嘉梅已經兩天沒回家了。
警員做了筆錄,就讓她們回家了。類似的失蹤層出不窮,尤其這個年紀的孩子,離家出走是常有的事。當然,警方也按照既定的程式有條不紊地進行了調查。
可是一調查,發現王嘉梅的情況和一般的青春期少女叛逆還真不一樣,這裡面可能另有玄機——王嘉梅很有可能是個援交少女。
援交少女,在粵語裡叫「跑私鍾」。那是妓女的其中一種型別,「跑私鍾」的妓女把接客當做打一份兼職工,有空才做一兩單生意,收入都是歸自己,不用和夜總會或者皮條客分賬。
如果警方的猜測成立,那麼王嘉梅所接觸的社會關係就不會單純,那麼,已經消失兩天的她也許正處於危險的境地之中。
警方的判斷是正確的。
她的母親和姐姐當然難以接受這種可能性。她們也知道香港有一些在校女生是援交少女,但是她們打死也不相信,向來是乖乖女的王嘉梅會像那些人一樣,為了錢幹這個。
但事實就是如此。王嘉梅終究還是走上了人生的岔路,一去不返。
這個出生於 1991 年 12 月的香港少女,其實是個湖南妹子。她的原生家庭並不美滿,母親早早就結婚生育,19 歲就生下她姐姐 年也只有 38 歲;王嘉梅和比她大三歲的姐姐,都是跟母親姓王,可見和親生父親並不親近。
1994 年,母親和父親離婚,改嫁了一個比她大 26 歲的香港男人。繼父姓陳,除了香港居民的身份,他沒有什麼值得王嘉梅母親看上的地方。2000 年,母親拿到了居留權,帶著大女兒先來了香港。
王嘉梅當了留守兒童。沒有人知道,從 8 歲到 14 歲,她是如何孤獨地度過童年的,而這段經歷又對她日後的人生選擇產生了什麼影響。
2005 年,14 歲的王嘉梅終於取得單程證,得以從郴州來到香港定居,與母親和姐姐團聚——還有那個她幾乎完全不認識的繼父。她進了大埔三育中學,和姐姐王皓晴一起在那裡讀書。
滿心歡喜的她一定沒想到,這個與鄉下故里迥異的繁華大都市,竟會在僅僅三年後吞噬她的青春和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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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日裡,王嘉梅的愛好和每個香港少女一樣,只是和朋友去唱卡拉 OK、逛街和看電影。在學校,王嘉梅學習成績很好,讀初一和初二(香港叫中一和中二)時,中文、英文、數學都考了全年級第一名,普通話和英文朗誦比賽也拿過獎,得過兩屆獎學金,減免了一年的書簿費和雜費。王嘉梅還在學校裡做義工,做風紀檢查員和圖書管理員。
總之,可以說是個品學兼優的學生。
學習成績好,不結交壞朋友——只要做到這兩點,這個正在融入新環境的新移民就有機會闖出一個更好的未來。然後,就有機會走出她們母女三人蝸居的破舊屋村,改變自己的命運。
但這一切都在 2008 年初發生了鉅變。
2007 年聖誕節,香港的學校照例,把聖誕節和元旦新年連在一起放長假。在這個悠長的假期裡,王嘉梅也照例沒閒著,找了一份兼職。
王嘉梅有過兼職的經驗,她曾經在放假時在一家炸雞連鎖快餐店打工,貼補家用,也給自己掙一點零花錢。不過這一次,她是透過 ICQ 聊天的網友介紹而得到的新工作。
這份在模特公司做助理的活兒,讓她感到很新鮮,她不用枯燥地站在櫃檯後面幫顧客點單,而是在街頭擁擠的人群中穿行,發傳單,當星探,拉新人。這比快餐店有意思多了。
最重要的是,賺錢多多了。
王皓晴記得,從那時候起,王嘉梅開始每個月能賺到兩三萬塊錢。這個收入水平,對一個初中還沒畢業的女孩子來說,可以算是一筆鉅款了。
在模特公司當助理,能掙那麼多錢嗎?王皓晴有點懷疑。她也覺察到,從那時候起,妹妹的聯絡人之中多了不少男性,從十幾歲到四十幾歲都有。可是,還能有什麼別的可能呢?
幹這份兼職沒多久,平靜的生活就被打破了。1 月的某一天,妹妹回到家裡,向母親和王皓晴宣佈了她做出的一個決定:她要退學。
母親和王皓晴都驚呆了。書讀得好好的,怎麼說不讀就不讀了?
王嘉梅說,和同學處不來,被人「玩針對」。
那也不能退學啊,那以後要怎麼辦?
王嘉梅說,我現在掙錢了,以後能掙更多錢。
你現在是讀書的年紀,想什麼掙錢的事?
王嘉梅說,就靠你做清潔、撿破舊,日子怎麼過下去?我掙錢幫家裡分擔壓力,不好嗎?
母親就不說話了。
王皓晴還想說幾句,一向很有主見的王嘉梅說,不用爭了,我已經曠課幾天了,再說我只是不想繼續讀中學考大學,我還可以和姐姐一起上美容課啊。話已至此,王皓晴還能說什麼呢?
由她去吧。
過了幾天,校方聯絡了母親,問王嘉梅出了什麼事,怎麼有幾天沒去上學了。母親起初還希望王嘉梅回心轉意,所以替她遮掩了幾句,說是家裡出了一點事,所以王嘉梅需要請幾天假。再過了幾天,校方見還是沒去上學,就派了老師和社工上門家訪,瞭解到底發生了什麼。
這一次,王嘉梅明明白白地向校方提出了退學。
1 月 24 日,她正式退學。曾經刻苦讀書、成績優異的王嘉梅,人生中所受的教育停留在中三,連中學畢業證都沒拿到。
她毫不惋惜、也毫不後悔地放棄了按部就班讀書升學的人生道路,選擇更容易走的那一條。
這時候,離她死去還有僅僅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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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們都知道,她去當了援交少女。
警方事後的調查證明,王嘉梅的確在用網路聊天工具招攬嫖客,出賣肉體。在某網站的援交資訊帖子裡,王嘉梅寫道:「我係 KIMI 第一次做~今個月要還 5 萬蚊比人 KIMI 無經驗……」後面還註明了援交的價格,每次 1500 元,還可以包月。
她彷彿內心毫無波瀾,真的把自己當做一件商品來叫賣。
令人疑惑的是,她說自己這個月有 5 萬元的債要還給別人,這是真的嗎?如果果真如此,她又是如何欠下這筆債的呢?
有一種說法是,王嘉梅一直有當模特的理想,花了不少錢去讀模特訓練課程,靠她以前在快餐店打工的兼職工資根本不夠,因此欠下一筆不小的債。這也是她為何堅決要輟學出來工作的原因。
王皓晴後來提到,妹妹不讀書以後,拿回家裡交給母親的錢也沒有變多,想來也是因為她用來還債都還不夠,哪裡還有餘錢貼補家用?
4 月 26 日晚上 23 時左右,王嘉梅在家裡和王皓晴聊天。姐妹倆很久沒有這樣安安靜靜舒服自在地交流了,像以前她們常常做的那樣,有說有笑,也有嗔罵與打鬧,和所有初涉人世的女孩沒有任何區別。
王皓晴問妹妹,喂,你認識那麼多人,有沒有人教壞你,拉你吸毒啊?
神經,王嘉梅笑著罵她。
講真啦。
王嘉梅收起笑容,很認真地告訴她,沒有。
你講的啊,你講我就會信,不要吸毒,知不知道?王皓晴一本正經地對妹妹說。
說完這件她覺得很重要的事,王皓晴就困了。夜已深。她迷迷糊糊地又說了一句,不理你了,就上床睡覺去了。
她不知道,這是自己最後一次見到妹妹的樣子。妹妹那張嬌俏的臉,那雙大大的眼睛,那副總想扮做成熟的神情,從此再也回不到那個破舊卻溫暖的家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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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27 日凌晨 1 時許,也就是和姐姐聊完天沒多久,王嘉梅接到了胡建邦的電話。
29 歲的胡建邦職業是程式設計師,是王嘉梅的「回頭客」,在兩人的交往中甚至還能看出一絲溫情。他們倆是 4 月 21 日認識的。胡建邦在援交網站上認識了化名為 Kimi 的王嘉梅,第二天就約出來,發生了性關係。胡建邦付了王嘉梅 1500 元。之後,兩個人依然像已經熟識的朋友似的,時不時在網上聊天。
幾天過去,對王嘉梅還是念念不忘的胡建邦又想約她出來,於是在 4 月 27 日凌晨打通了王嘉梅的電話。王嘉梅也是搏命,三更半夜,她也一口答應,立即換裝化妝,拿上手袋,就出門直奔往深水埗的一家酒店而去。
到了酒店,胡建邦就在那裡等她。兩個人開了房,不過沒有像一般的嫖客和妓女一樣,二話不說馬上辦事,相反,胡建邦見到王嘉梅一副疲倦的樣子,心生憐惜,不忍心要她硬撐著和他做愛。
於是,他和她什麼也沒做,只是靜靜地躺在床上,有一搭沒一搭地聊這聊那。只是,儘管她就躺在他身邊,他卻有一種奇怪的感覺,覺得她神情迷茫,似乎是一隻走失的小動物,離他很遠很遠。
不知不覺之中,他和她都睡著了。
早晨的陽光照射到他們臉上。胡建邦和王嘉梅都醒了。可能是因為沒提供服務,王嘉梅面對胡建邦有點不好意思。胡建邦只是笑笑,讓她別在意,依然數了錢給她。
2000 元,比上次還多,可能是因為「過夜」了。
兩個人一起離開了酒店,再一起走了一會兒才分別。雖然沒有發生性關係,但胡建邦還是很開心,他想著什麼時候再約王嘉梅出來。這個男人對王嘉梅有一種頗為特別的情愫,他所期待的也許不僅是一次單純的魚水之歡。
但等他下次見到王嘉梅,卻是報紙上。那時候,已經是 5 月 7 日。警方在報紙上宣稱王嘉梅失蹤多日,胡建邦見到那張熟悉的臉,大吃一驚,隨後一回憶,就把日子對上了:王嘉梅失蹤的那一天,恰恰是和他從深水埗酒店走出來的 4 月 27 日。
說不定,他正是除兇手外見到王嘉梅的最後一個人!
胡建邦越想越怕,馬上趕到警署報案說明情況。
警員自然先把胡建邦仔細調查了一番。確定他並無嫌疑之後,警方最關心的,就是和他分別後,王嘉梅到底去了哪裡?可惜胡建邦只記得,當天王嘉梅跟他說過,她約了朋友見面。那麼,那個很可能就是兇手的朋友,到底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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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一個叫謝彥德的物流文員,王嘉梅也許真的就會人間蒸發了。
謝彥德也和胡建邦一樣看到了王嘉梅失蹤的報道。看完報道,他腦海裡馬上就想起了幾天前發生的一件怪事。
4 月 27 日——也就是警方通報的王嘉梅失蹤當天——晚上十一二點左右,短短几分鐘之內,他連續接到了三個電話。都是同一個人打來的,那個朋友謝彥德認識了 10 年,他說了一些沒頭沒腦的話,當時讓謝彥德摸不著頭腦,事後一想,卻冒出一身冷汗。
那個朋友叫丁啟泰。他一開口就對謝彥德說,喂,我剛剛殺了人,原來人體內是有這麼多脂肪的啊,她看起來那麼瘦。謝彥德說,丟,別玩啦。說完就掛了。
丁啟泰又打過來。
你幫我報警啦。他對謝彥德說。
謝彥德說,發神經。又掛了。
誰知道丁啟泰還打了第三次,認真地說,喂,你信不信我突然掐死了一個女仔,我都不知道為什麼。謝彥德說,好好,我信我信,行了吧?
他卻又做出了否認的回答,說,沒有啦,我講笑的。
謝彥德說,你是不是 high 過頭了?清醒點再來同我講啦。
他記得,前一天 4 月 26 日晚上,他和女朋友剛剛和丁啟泰見過面,在夜總會玩到 4 月 27 日早上。也就是說,他們分開還不到 24 小時,這小子估計還沒從酒精和毒品的效力中清醒過來。
但是看過警方尋求市民幫助提供王嘉梅下落的報道後,謝彥德把王嘉梅失蹤的時間、地點、特徵與那一晚丁啟泰所說的一對照,還想起丁啟泰後來對他說過一句「已經搞定」,不免又驚又疑。雖然與丁啟泰結識多年,他還是大義滅親,在 5 月 6 日向警方報了案——此舉讓他日後獲得了政府頒發的「好市民」稱號。
恰恰在此時,警方也終於查到王嘉梅的電腦和手機,根據她生前最後一通電話的記錄,追查到了丁啟泰這條線索。
兩條路徑都指向了同一個人,警方意識到這件事不尋常,案子便由新界北失蹤人口調查組轉為西九龍重案組接手。重案組立刻出動,5 月 7 日凌晨在案發現場逮捕了丁啟泰。
其實當時還有丁啟泰的另一個朋友也被逮捕了。不過後來查明他與案件無關,很快得以釋放。
到那時候,王嘉梅已經失蹤十幾天。警方深知,她生還的可能性非常小,大機率是早被殺害,因此首要任務就是找到她的屍體。
在丁啟泰的住處,大批警員可以說是掘地三尺,把整間房翻了個底兒掉。結果在地毯下面找到一點點可疑的血跡,還有一張沾血的 CD。除此之外,雖然運走 8 大箱證物,但所獲寥寥。在附近的社群,他們手持王嘉梅的照片影印件,四處尋找目擊者,也無人提供情報。
警方猜想,王嘉梅應該是被棄屍了。生要見人,死要見屍。無論如何,一定要丁啟泰交代出他把屍體藏到哪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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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月 8 日,香港西九龍重案組的審訊室內,丁啟泰正在接受警員的訊問。他神情淡漠,彷彿在講述與己無關的事情。
這已經是他在前一天凌晨被拘捕後的第五次提審,每一次都有錄影拍攝,把他吐露的每個字每句話都一一記錄在案。
根據之前的證詞,他在一場性交易之中殺死了 16 歲的王嘉梅。關於這一點,警方毫不意外。但是從丁啟泰發現王嘉梅已死的那一段開始,他的敘述就充滿了無法自圓其說的矛盾,令人疑竇叢生。
丁啟泰說自己是用手推車把她棄屍大海的。問題是:警方出動了多次潛水員,在他所說的海域打撈,可就是找不到屍體。
這一點非常蹊蹺。因此西九龍重案組要他反覆陳述犯罪經過,重組案情,力圖捕捉到他言辭之中的漏洞,弄清楚他究竟在隱瞞什麼。
「我用手推車運送屍體,從石硤尾推到九龍城,在馬頭角把她扔下海……」他自顧自地說。
「等等,」一個警員察覺了什麼,「你說一路都是用手推車?」
「是呀。」
「可是這條路線要經過行車隧道,只能乘車,你是怎麼過去的?」
年輕男子一時語塞,額頭冒出汗來。
警員嚴厲地說:「丁啟泰!知不知道你的罪很嚴重?事已至此,你還想隱瞞什麼?」
丁啟泰沉默了。過了很久,他一聲長嘆。
「我都覺得我自己太變態,不敢講出口。但是想想,又覺得對她不住,我是一定要講的……我,我帶在身上的只是她的頭。」
三名警員像被電擊一樣,先是猛然抬頭,然後你看看我,我看看你。帶頭訊問的警長說:「等、等一下,你再講一遍,你把她怎麼了?」
「碎屍,我把她碎屍了,聽懂了嗎?我坐巴士過隧道的,因為我只帶著她的頭,到了碼頭,我把她的頭扔入海了。」
真相終於大白。難怪潛水員找不到屍體,在茫茫大海中尋找一顆頭顱,談何容易。
「屍體的其他部分呢?」
「丟進馬桶沖走了。還有一些骨頭,我帶到街市,丟在那裡了。」
警員一聽,臉色都變了,甚至產生了輕微的噁心感。香港的街市,就是家庭主婦們買菜買肉的菜市場。想到自己每天回家喝的豬骨湯,有可能混入死者的屍骨,這樣的聯想實在令人生理不適。
這個訊息傳到外界,一定會引發公眾的恐慌。
看著眼前這個 24 歲的年輕男子,警員如同看著一個怪物。什麼樣的人會將第一次見面的人以如此殘忍的手段殺害,又以如此冷靜的方式處理屍體?他甚至把死者的臉皮給扒了下來!
「丁啟泰!你給我從頭到尾、逐件事逐件事地講!一個地方都不要漏掉!」
這個無法理解的怪物開始講述最恐怖的那一天。
7
無論從哪個角度來看,丁啟泰都是個香港社會的邊緣人。
他不高不帥,體重兩百斤,綽號「肥丁」,這樣的大胖子是追不到女孩子的。
他性格暴戾孤僻,15 歲就因為和人打鬥而被判關進男童院,之後還有過四次犯罪記錄,不過都很輕微,從來沒有被判過監禁處罰。但即使是為數不多的朋友,也指出他容易對人發脾氣,喜歡獨處,為人內向,稍有不順心就會大爆粗口來發洩。
他沒有正經工作,案發前靠賣走私香菸和開毛公仔玩具店鋪,賺得月薪 2 萬元。在 2008 年的香港,這個收入水平不算低,但是他有各種不良嗜好,包括吸食搖頭丸、去夜總會喝酒、嫖妓,每個月都會在這上面花掉上萬元。
從這幅畫像中,我們已經可以看出一個生活在底層、沒有親密關係、未來也沒有光明出路的典型「屌絲」。
沒有女朋友的他,去夜總會嗨、吸食各種毒品、和援交少女約一炮,是家常便飯。4 月 27 日前後這兩天,他把這些事都幹了個遍。
4 月 26 日晚上,丁啟泰去尖沙咀的金龍計程車高夜總會玩。在那裡,他和好幾個朋友喝酒猜枚,還吸食了搖頭丸和另一種毒品 K 仔。這些是他花了大約 500 元買回來的,足以讓他嗨翻天。
第二天清早 7 時,他搭出租車回到所住的深水埗石硤尾街 39 至 41 號仁發大廈 2 樓 C 套房。洗了個澡,但是酒精和毒品讓他的神經依然處於異常興奮的狀態之中,他睡不著,並且慾火焚身。
這時候他最需要的,就是一個隨傳隨到的女人。
他想起兩週前在援交網站上認識的 Kimi。雖然沒有見過面,但是她的相貌符合他的口味,之前聊得也很投機。不知道她現在有沒有空呢?
他撥通了電話。
我們都知道,Kimi 就是王嘉梅。
巧就巧在,王嘉梅此時正在深水埗,和胡建邦在一起。可能就是因為地方近,接客很方便,輕輕鬆鬆又能賺 1500 元,王嘉梅答應去丁啟泰的住處見他。
下午 13 時許,王嘉梅坐地鐵到了深水埗地鐵站。一出來,丁啟泰就在外面等著她。兩個人確認了彼此身份,丁啟泰就領著王嘉梅,先在旁邊的店鋪吃了點東西,再步行到仁發大廈。這段路距離很短,只有幾百米,走幾分鐘就到了。
在「浩基行有限公司」和「金寶燒味茶餐廳」兩家店鋪中間,那扇狹小的鐵門上方寫著「仁發大廈」四個字。由此處入,上了樓,進了房。王嘉梅從此再也沒有活著走出仁發大廈。
丁啟泰租住的 2C 套房是由一個單元分隔成 4 個套房後分租的其中一間,就是我們熟悉的「群租房」,不過帶有獨立的廁所。在房間裡,丁啟泰和王嘉梅先是一起吸食 K 仔,然後做愛。他不會像胡建邦那樣,看到王嘉梅狀態不好就憐香惜玉,相反,毒品的效力讓他像一頭野獸那樣兇狠而暴烈。
事後,他告訴警方,他們倆在床上「玩到好 high,玩到好激」。
在整件事之中至關重要的這一段,始終是一片空白。沒有人知道事情是怎麼發生的,沒有人知道丁啟泰事後供認的是不是真實的。
按照他的說法,在做愛過程中,他緊緊掐住王嘉梅的脖子長達一兩分鐘。他還說,在這之前,他聽到王嘉梅對他說,「我好想死」。
至於為什麼要掐王嘉梅的脖子,是聽到她的囈語後心生同情、滿足她尋死的要求,是強烈的性快感讓他失去理智、從而玩起性窒息,抑或是毒品上腦徹底消弭了他的道德底線、就是一心想殺人?丁啟泰日後上了法庭,也未能說出個所以然。
因此,對於此案的動機,至今依然沒有定論,只能是看你選擇相信哪個版本。
只有一件事是確定的:王嘉梅死於丁啟泰之手。
丁啟泰失去了意識。等他清醒過來的時候,發現自己坐在飯桌旁,在他身邊的床上,王嘉梅已經變為冰冷的屍體,嘴角有一絲血跡。
接下來,這樁案件才開始進展到最恐怖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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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啟泰呆住了。他沒有想到自己殺了人。
他坐在床邊,看著身旁睜大雙目卻眼神空洞的王嘉梅,剛剛她的身體還那麼鮮活滾燙,她的呻吟還那麼輕柔銷魂,現在卻只是一個生命力離她遠去的死人。
在這短短的 5 到 10 分鐘之內,他的腦海在劇烈翻騰,種種設想剛浮現又被推翻。叫不叫救護車?報不報警?報警的話,對警察怎麼說?不報警的話,屍體怎麼辦?去哪裡棄屍?什麼時候棄屍?被人看見怎麼辦?
最後,他做出了一個決定:不報警,棄屍——最駭人的是,為了掩人耳目,先碎屍,再棄屍。
這個決定一經做出,他便毫無猶豫。在他心中,所有步驟均已想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那時候,是 4 月 27 日下午約 16 時。
丁啟泰把屍體拖到廁所。他要做的,第一步是放血。他任由屍體躺在又溼又髒的地上,自己則走出去,蹲在廁所外,等著。
等王嘉梅體內的全部血液被放幹,又過了 10 至 15 分鐘。
這時候,屍體已經沒有任何血色。他開啟水龍頭,把流得滿地都是的血衝乾淨,然後擺好了,拿起刀,對準部位,手起刀落,一下,兩下,三下……
丁啟泰偶然一低頭,發現自己在跟女孩那雙死不瞑目的眼睛對視。他打了個激靈,起了一身雞皮疙瘩。
我不想再見到她的樣子,我不想再見到她的臉,我不想再讓她看我!
丁啟泰把屍體處理得極碎,他把能衝下下水道的碎肉,通通衝下了馬桶。
那個骯髒的廁所,丁啟泰在裡面呆了整整 6 小時。從天亮到天黑,這個狹小的空間,成為那時那刻全香港最恐怖的真實地獄。
他找來塑膠袋,把頭顱包起來,再放進一個紙袋裡。他提著紙袋,出了門,走到巴士站,等到一輛,上了車。為什麼要搭巴士而不是打的呢?因為他知道,警方晚上查車設路障,很少會截停巴士。坐巴士去,雖然不快,可是安全。
他一直坐到九龍城的馬頭角公眾碼頭才下車。順著階梯走到靠近海水的位置,把紙袋倒過來。王嘉梅的頭顱就咕咚一聲落入大海里,在夜色中時浮時沉,終於消失不見。
回仁發大廈他還是搭巴士。半路上,他感覺到一絲空虛,就拿出手機給謝彥德撥過去。那就是謝彥德接到的那三個電話。
回到家已經是午夜了,那裡已經沒有王嘉梅「這個人」的存在,僅剩的是幾塊骨頭。他想了一會兒,想出了一個惡意的玩笑。藏一片樹葉最好的地方是哪裡呢?當然是樹林了。這個玩笑甚至讓他有點自鳴得意。
他把那幾塊已經看不出是人骨、而更像是豬骨的殘肢,拿一個水桶裝起來,又出了門。下樓走沒多遠,就到了平日裡街坊買菜的石硤尾街市。這裡早就收了市,一個人都沒有。他找到肉檔,把水桶裡的東西倒進肉檔旁邊的竹筐裡。那是用來丟剩肉剩骨的。
那幾塊骨頭現在看起來和肉檔上擺賣的那些一模一樣了。
於是,他心滿意足地回去了。
提回去的那個水桶,他踩爛了,跟分屍的菜刀和砧板一起,丟在樓下。染上血跡的床褥和被單要洗,洗乾淨了才扔。王嘉梅隨身帶了個錢包,他從裡面找出王嘉梅的身份證、八達通,全部剪碎 元現金可不會扔,留著明晚去夜總會花掉。
忙完所有的事情,已經到了凌晨 3 時。丁啟泰終於能夠停下來休息了,一陣疲憊襲來,他才意識到全身又酸又痛。原來「解決」一個人,真是太累了啊!
8
4 月 27 日之後 10 天左右的時間裡,除了丁啟泰,全世界沒有人知道王嘉梅在哪裡。
丁啟泰透露王嘉梅已經遭到碎屍之後,一切都太晚,想找到王嘉梅的屍體——哪怕只是一部分,也已經不可能了。
警員重返仁發大廈,把 2C 套房廁所的整個馬桶和浴屏拆下,相通的糞渠管也被鋸開,全部帶回去當證物。相鄰的套房也都受到牽連,被鑽開牆壁,其他租戶叫苦不迭,卻又無可奈何。
王嘉梅被肢解的身體會去向何處呢?
仁發大廈的汙水會流經長沙灣泵房和多個隔篩池,輸往昂船洲汙水處理廠,最後由管道排放進深海里。昂船洲汙水處理廠每天處理的汙水超過 100 萬立方米,24 小時不間斷地運作,隔了這麼久,想在這條路線上找到殘存的死者肢體,簡直是不可能的。
所有希望都寄託在汙水尚未排入主管道之前的那一段。
正好有街坊反映,仁發大廈樓下的地產中介店和牛仔褲店前面的汙水渠之中,最近傳出像死老鼠一樣的惡臭。5 月 8 日,警員和渠務署的公務員來到這裡,開啟沙井的井蓋,往裡面倒進化學顯影劑,再用弧光燈來照射,最後撈起兩團疑似碎肉,以及 4 盆淤泥,帶回警署做進一步檢驗調查。
一週後,5 月 15 日,控方在丁啟泰於法院提堂時宣佈,警方在仁發大廈汙水渠發現了人類的肌肉組織,經過初步化驗,證實與王嘉梅的 DNA 吻合。
對控方而言,這就足夠了。
但是對王嘉梅的母親和姐姐而言,這個可怕的結果遠遠無法給她們帶來哪怕一絲安慰。
事實上,這也是人們由始至終能找到的王嘉梅的一點點殘存了。
她的頭顱,再也沒有被尋獲。
9
王嘉梅的死,把全香港都嚇壞了。
八卦雜誌開始挖料。關於她的身世、她的家庭、她的輟學、她的援交……沒有一處罅隙逃得過狗仔隊的鼻子。
「我的女兒不會做雞,你們不要亂寫啊!」她的母親情緒激動地把蜂擁而至的記者趕出門。
她的姐姐向人們講述她們母女三人和繼父的關係,多是冷淡,時有衝突。人們知道了原來她的母親已經決定辦理離婚,重新開始新生活。
她的繼父則全程不發一言。
失蹤當天和她一起呆了很久的胡建邦,不顧忌自己的嫖客身份,主動向警方報案。在他心裡,也許依然懷著對王嘉梅的溫情吧。
謝彥德當上了「好市民」。但他一直後悔自己太晚把王嘉梅的失蹤與丁啟泰聯絡起來,太晚向警方報案,否則也許還有機會找到她更多的屍體,甚至能讓她入土為安。
至於當事人丁啟泰,他在一年多之後的庭審中詳細披露了碎屍的經過。過程之驚悚,令一些女陪審員一邊聽一邊驚恐地用手捂著嘴,他卻表情淡漠,絲毫不為所動。
回憶起和王嘉梅初次相見的那一天,他只是說:「我不應該叫她上來。」
2009 年 7 月 27 日,由 7 名陪審員組成的陪審團只退庭商議了 3 個半小時,就一致裁定被告丁啟泰謀殺罪名成立。另一條阻止屍體合法埋葬罪名也成立,法官說被告處理屍體的行為令人難以想象,相當噁心及恐怖,以「野蠻人」來形容也不為過,基於被告認罪,判處坐牢 4 年。
兩罪並罰,丁啟泰最終被判處終身監禁。
每個人都得到了自己的歸宿。
只有王嘉梅,她的肉身,她的幽魂,徹底消失在這個光怪陸離的都市之中。一切的榮辱、夢想和孤獨都消散一空,如同那被排入骯髒的汙水渠裡的汙水,在暗夜裡無聲地流入大海,留不下一點點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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