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7 月 28 日,文章、馬伊琍先後發文官宣離婚。
從五年前的「且行且珍惜」,到五年後的「一別兩寬」、「各生歡喜」。
要維持一段已經存在裂痕的婚姻需要付出太多。夫妻間相互忠實的義務是婚姻中永遠的必修課。但我們更需要學習的是,在進入婚姻這座以愛之名的圍城時,如何更好的保護自己。
有些夫妻在婚姻中,會透過寫「忠誠協議」來將這種道德層面的約束轉化為法律責任。那麼我們今天就來聊聊「忠誠協議」是否真的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2019 年,7 月 28 日下午,文章、馬伊琍先後發文官宣離婚,曾經的「且行且珍惜」,如今已是「一別兩寬」、「各生歡喜」。
文章曾經說過:「我從來沒覺得我自己有多牛,我唯一覺得我最牛的事就是我的老婆叫馬伊琍。」但還是因為一次縱情貪歡,毀了三個人。
雖然馬伊琍事後公開發表自己的態度:「戀愛容易,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張開雙手,歡迎文章回家,但他們夫妻二人在華人圈裡,已經物是人非,早已不復當年的圓滿與幸福。
五年時間裡,他們一直盡力修復關係,陪伴孩子。但他們的婚姻,就如同長滿蝨子的華袍,表面雖然完整,但裡面的蝨子,一直都沒有停止叮咬。終於,在五年後選擇和平分手。
夫妻間相互忠實的義務是婚姻中永遠的必修課。但我們更需要學習的是,在進入婚姻這座以愛之名的圍城時,如何更好的保護自己。有些夫妻會透過寫「忠誠協議」來將這種「婚姻忠實」道德層面的約束,轉化為法律責任來保護無過錯方。
首先,我們先來看看什麼是忠誠協議。
忠誠協議是指男女雙方在婚前或婚後,自願簽訂的雙方恪守婚姻忠誠義務,如有違反,過錯方應支付無過錯方補償金或離婚時放棄部分或全部財產的協議。司法實踐中,還常以「保證書」、「認錯書」以及「空床協議」的形式出現。
忠誠協議主要是依據我國《婚姻法》第四條: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忠誠協議」不算是一個新詞,在如今「小三」紛飛的年代,這一紙協議成了無過錯方最後的保障。但是忠誠協議的效力認定在審判實踐中一直是存在爭議的一個問題。各地法院的審判標準並不統一,除了上海高院出具了內部司法解答意見外,目前並沒有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等對此進行明確的規定。
法院第一份支援忠誠協議的判決的案例是這樣的 年,同是離異的曾某與賈某認識,後登記結婚。由於雙方均是再婚,為慎重起見 年 6 月二人經「友好協商」,簽署「忠誠協議書」,特別約定「若一方在婚期內由於道德品質的問題,出現背叛另一方不道德的行為(婚外情),要賠償對方名譽損失及精神損失費 30 萬元」。
協議簽訂後不久,賈某就發現丈夫與其他異性有染。2002 年 5 月,曾某向上海閔行區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隨後賈某以曾某違反夫妻忠誠協議為由提起反訴,要求法院判令曾明支付違約金 30 萬元。
閔行區法院認定曾某存在違約行為,遂判令其支付給對方違約金 30 萬元。曾某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上海一中院,但不久後撤訴。最終,曾某一次性賠償賈某 25 萬元。
這是婚姻法修改後,全國第一份支援夫妻忠誠協議的判決,也成為道德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的首個判例。此後,不少法院效仿此判例,透過判決支援「夫妻忠誠協議」的法律效力。
那麼在「忠誠協議」的效力不確定的情況下,簽訂忠誠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夫妻間簽訂忠誠協議有如下幾點注意事項:
首先第一點,簽訂忠誠協議時,必須具備有效合同的基礎條件。
「忠誠協議」多數是以忠誠為核心義務,具有人身與財產雙重屬性的契約。因此忠誠協議存在一定的契性,受《合同法》調整。因此,忠誠協議要有效,就必須具備如下幾個合同成立的基本要件:
1、協議簽訂時雙方均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即雙方均年滿 18 週歲,精神健康、智力健全。
2、雙方意思表示真實:協議簽訂的目的是維護家庭團結穩定,預防一方出軌對另一方造成傷害而做的約定,必須經過雙方確認達成一致。
3、內容不違反法律或公共利益:比如有的協議會約定,一旦一方違反忠實義務,雙方離婚後,另一方喪失監護權,並且終生不得探望孩子,或自殘身體作為違約的懲罰等,則該約定應是無效的。
4、協議簽訂時無欺詐、脅迫等情形。
但是夫妻忠誠協議和通常所講的合同也存在差別,「忠誠協議」是否有效,還應根據「忠誠協議」涉及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的具體內容進行具體分析。
因此,我們簽訂忠誠協議時的第二個注意事項就:避免出現限制一方基本人權的內容。
例如:禁止提出離婚,限制一方人身自由,離婚時無權要求孩子撫養權以及不能探視孩子等條款。
我們在簽訂合同的時候,雙方當事人都有意思自治的權利,就是說雙方可以根據的自己的真實意思,自由的約定合同條款。但是這個自由是有限的自由,不能違背憲法和法律。
我國憲法和法律保障公民的婚姻自由,這其中就包括離婚自由。憲法還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在協議中提出禁止離婚、限制一方人身自由,都會因為違背憲法而無效。
此外,忠誠協議中涉及子女撫養等身份關係的內容一般認定為無效。
彼此成就,依然親情守候。
一別兩寬,各生歡喜。
我是許琦翔律師。一個有溫度的家事律師,我們下期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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