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軌並不是什麼新鮮事,但一次次的明星出軌事件,一次又一次將出軌這個話題推向風口浪尖。
之前,文章和馬伊利透過微博官宣離婚的訊息鋪天蓋地,刷爆微信群和朋友圈。從 2014 年馬伊利的用詞「且行且珍惜」原諒文章出軌同劇組的姚笛,到現在離婚時的用詞「一別兩寬」都直接牽動著吃瓜群眾的心。
不過,吃瓜群眾肯定還記得前幾年王寶強馬蓉曠日持久的離婚官司,同出一轍的是,當時輿論指向的是馬蓉出軌王寶強以前的經紀人宋喆。
對於出軌,大家怎麼看?
絕大多數人都是客觀評價,但也存在個別炸裂三觀的話,大家一起感受下:
「出軌了?犯錯沒什麼,原諒他們。」
「小三也是真愛,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吧。」
「小三也是無辜的,畢竟感情不可控。」
「他/她會出軌,你肯定也有問題。」
……
諸如此類炸裂三觀的話,就好像往你胸口插上一刀,你還一刀,他們卻對你說「這點小事至於嗎」。
如果自己的配偶婚後出軌,面對「千絲萬縷的第三者」,你是選擇當街決戰?還是一哭二鬧三上吊?還是讓他寫份保證書?保證今後不會再犯,否則淨身出戶呢?如果是你,你會選擇原諒小三,讓他/她繼續嗎?忍耐並不能解決問題,成年人應學會用法律手段解決。
今天,我們不去探討影響紅人、名人的婚戀問題,因為網路輿論到底怎樣畢竟跟當事人涉及的實際情況略有出入,今天,我們只是就事論事來談一談「出軌」之後的法律問題。
我們首先來看這樣一則案例:
2017 年 5 月 10 日,張某男與李某女登記結婚,兩年後,張某男厭倦了糟糠之妻,與黃某女有了婚外情,便與李某女離婚。
2019 年 6 月 1 日,張某男與黃某女登記結婚。
但早在張某男與黃某女婚外情期間,黃某女購買上海的一套房,房款總價約 200 萬元,其中,張某男支付了 140 萬購房款。
該套房子登記在黃某女名下。
後來,李某女發現了該套房產,並瞭解到其中有 140 萬是其前夫張某男瞞著自己給情人的,李某女一怒之下,把張某男和黃某女都告上了法庭,請求法院判決倆人返回 70 萬的購房款及利息。
張某男認為雙方已經離婚,且在離婚時已經處理過了夫妻共同財產,不應當返還。
黃某女則說 70 萬購房款當初是張某男借給自己的,婚後,黃某女已經把錢還清給了張某男。
最終,李某女是否能要回 70 萬元?
現在絕大多數的出軌都伴隨著金錢的「饋贈」,夫妻一方出軌,少則給小三買點奢侈品,多則可能給房子、車子、票子、股份等,這種情況該怎麼處理呢?
首先,來說說夫妻共同財產如何處置?
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也就是說,像給小三買禮物、買房子這種事,得原配們同意後才能幹!你若不服,我便治你。
那麼,原配是否可以要求小三返還呢?
給小三的禮物顯然不是日常生活需要,也不可能是夫妻雙方協商一致的意見。那麼作為原配方當然可以宣佈主權,要求全部返還。
既然可以要求小三返還財產,那可以要求返還哪些財產呢?
金錢很明顯是可以要求返還,那麼房子、車子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也就是說,房子、車子登記在小三名下,屬於小三,但可以要求小三返還購房款和購車款。
話雖這麼說了,但你要小三還錢,可能比要她/他離開還難。那該怎麼辦呢?
最重要的一點,如果需要起訴追回財產,一定要注意保留配偶出軌和贈與財產的證據。
合法的夫或妻可以要求小三返還財產,這不但有利於家庭的穩定,也能夠引導社會有個正確的愛情觀,莫讓「小三」成為一種生財之道。出軌容易,取證不易。
接下來,我們來說說,如何進行婚外情取證?
原配要求第三者返還財產,或因「重婚」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導致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但是,多數情況下,法院往往以證據不足為由,不支援損害賠償。
如何證明存在「出軌、同居、重婚」的情形是個難題。要想正確取證,我們先來了解下什麼是「出軌」,什麼「重婚」,什麼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違法行為。其表現為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實上的重婚。前者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登記結婚。後者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也稱姘居,是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過著隱蔽的同居生活,不以夫妻名義,也無永久共同生活目的的行為。
根據概念,可以看出,如果不能證明他們存在長期共同生活的情形,「捉姦在床」也只能被認定為「通姦」行為,這種情況可以證明出軌,但並不能得到離婚損害賠償。
因此,接下來簡單的介紹幾種取證方式。
第一種:照片、影片、錄音
①查看出軌方的手機、電腦的相簿、微信聊天記錄、電腦檢視網盤、郵箱。這些地方可能存在與第三者的照片/影片,問題關鍵是能不能拿到出軌方的手機、電腦。
②私人偵探、調查公司取證。只要其採用合法手段,合法器械取來的證據,就是有效證據。但是請人調查取證,一般會有若干人參與,週期長,同時存在風險,調查的開銷也大。
③家裡、車子裡安裝錄音錄影裝置。在自家床上、自家車子裡「捉姦」拍照錄像只作為給法院及相關部門提交的證據,這些都不違法,但注意行為不要過激,照片不要傳播,不要對第三者有侮辱等出格行為。這點非常有用,能夠迅速知道自己配偶是否存在不忠行為,但要注意隱秘不被察覺。
④闖入酒店、他人住宅。在他人住宅或者賓館內取證,證據可能不被法院認可,還存在刑事風險。因此,不建議採用。
⑤公共場所取證:如果行為人進入公共場所,其行為就喪失了私密性,比如在樹林、野外公園,這時候拍照錄像被法院採納的可能性比較大。
⑥行為人自己承認婚外情的錄音,要求錄音真實合法,或一些與婚外情有關的語音記錄。注意說明來源、時間、地點等資訊。
第二種:協議書、悔過書、保證書、道歉信
一般是在出軌方想挽回感情的場合下,引匯出軌方寫明是否存在重婚/同居/出軌行為,明確存在與他人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存在同居行為,交代同居持續時間/是否有私生子/存在與他人發生性關係的情形。順帶寫明有沒有給第三者錢財?提供流水轉賬明細、發票、收據等。
第三種:簡訊、微信聊天記錄、電子郵件
①到公證處進行公證,形成書面文字,使其具有較強的證明效力。
②向法庭提交載有簡訊、微信聊天記錄的原始手機。
③簡訊還需提供通訊單位通話清單證明、證明手機戶主。
④微信聊天記錄還需證實微訊號系由對方使用,比如證明微訊號繫結手機號碼、銀行卡為對方使用。
⑤向法院提交載有電子郵件的軟盤,公安部門對郵件的原始檔是否經過修改可以進行鑑定。
第四種:證人證言
①鄰居、朋友、同事的證言。
②證人需要出庭作證,儘量多個證人出庭作證。
第五種:婚外情孩子出生證明等資料
①孩子已上戶口,在戶口所在地的街道、派出所調檔。
②孩子還未上戶口,可以在出生醫院調取。
第六種:結婚證
①透過律師持法院案件受理通知書、介紹信、委託書、委託人身份證影印件、律師證即可調取。
②申請法院向民政局、檔案局調取。
第七種:其他證據
如:共同租房證據、開房記錄、有無以配偶名義簽字辦理住院/手術資料、日記、情書等。
掌握了上述取證攻略,我們回到剛剛張某男與李某女的案例中:
最終,法院判決支援了李某女的請求,認定贈與無效,判決黃某女與張某男將購房款 70 萬返還給李某女。
我們珍視愛情的美好,尊重婚姻的神聖,但如果婚內夫妻有一方出軌,要及時留存證據,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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