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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律師的常識課:12個典型糾紛案例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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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愛是呵護,不是暴虐。勇敢對家暴說:不。

2019 年 11 月 25 號 ai 醬旗下的一位知名仿妝博主宇芽發了一條長微博,控訴自己被前男友沱沱長期施暴,還附上了一段在電梯裡被家暴的影片。家暴這個話題再次進入了大眾的視野。

其實我們在做婚姻家事法律諮詢的時候,常常會聊家庭暴力這個話題。話題開始的時候當事人通常會說:「他已經不是第一次打我了。」

來諮詢這個問題的通常不止經歷過一次、兩次、三次的家庭暴力,而是長達五年,十年的忍耐。聊天中常出現這樣一句話:「他對我好的時候,還是挺好的。」

家暴最殘酷的地方,不是承受暴力的人被打時的害怕和疼痛,而是在她歷遍艱辛之後,回憶起施暴者的好,還是心存僥倖,期待著他能夠悔改。

在聊天的最後,通常是以當事人的一句發問結束的:「真的不能改嗎?」猶豫再三,她說回去再考慮一下,於是又開始了一段新的原諒與忍耐。

真的不能改嗎?這個問題作為一個律師沒法回答,我們只能提出一些建議,希望當事人能夠更好地保護自己。

首先,第一點,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要第一時間遠離施暴者。遭遇家暴第一時間應當帶上自己的東西,在確保人身安全的情況下,儘快遠離現場,防止受到更嚴重的傷害,並且儘可能的透過拍照、錄音等方式保留受暴證據。

在有必要的情況下,可以考慮與施暴者暫時分居。

第二點,一定要積極的尋求外界幫助。

家暴不是醜聞,遭遇家暴一味的忍讓只會助長施暴者的囂張氣焰,你越卑微,對方越容易肆無忌憚、變本加厲。在遭遇家暴的時候應當積極尋求外界的幫助。

沱沱離過三次婚,在宇芽被家暴的事情曝出來之後,他的兩任前妻找到宇芽,她們也遭遇家暴,卻都沒有報警。沱沱的第二任妻子金秋在採訪時就說到過:「他會有一套非常完整的說詞,然後讓你一直去原諒他。(離婚之後)中間他一直在威脅我,他會威脅我要殺我,要殺我全家,要燒我的房子,因為他會很壞,一是你膽小,二是你沒有保留證據,他就可以肆無忌憚作惡下去。」一味的忍讓不僅是對自己的不負責,還是對暴力的縱容。那麼在遭遇家暴的時候可以尋求哪些外界幫助呢?

(1)立即報警

在遭遇家暴後,在有條件的情況下一定要第一時間報警。警方出警,可以及時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鑑定傷情。

許多人覺得家暴是夫妻之間的私事。施暴者認為「我打自己的老婆,別人管不著」。而承受暴力的一方總覺得還能忍一忍繼續過下去,報了警可能會影響到對方的工作和前程。其實家暴情節較輕,警察一般是當成家庭矛盾進行調節的,不會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

因此,遭遇家暴的時候及時報警,不僅可以制止家暴,而且在日後想要離婚的時候,出警記錄和告誡書可以作為認定家暴事實的重要法律證據。

(2) 向單位、居委會、村委會或婦聯等組織求助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施暴者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3)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當事人面臨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但是在申請時需要向法院出示相關證據。保護令的內容包括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等。

(4)諮詢心理醫生

經常性的施暴者可能存在一定的心理方面的疾病,可以在對方情緒穩定的時候帶對方去看看心理醫生,做做心理疏導。

第三點,在必要的時候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家暴可以作為法定離婚的條件,受害方在提起離婚訴訟的時候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如果對方家暴的情形造成婚後的財產有所減少,可以要求對方補償經濟損失。在爭取小孩撫養權時,也可以主張對方存在家暴的過錯,從而促使自己獲得撫養權的機率增大。

但是大多數當事人在下定決心要與對方離婚的時候,都只能提供一些受傷照片、診療記錄作為被家暴的證據,但這些證據都只是間接證據,不能直接證明是施暴者造成了傷情。這就是為什麼沱沱曾經囂張的對宇芽說:「你去告我啊,你沒有證據。」的原因。

那麼家暴要如何取證呢?要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最好要包含以下證據:

1.傷情照片:受傷後及時拍照,照受傷部位的同時,要把臉部照進去,以證明是自己受傷。

2.診療記錄:弱勢者被實施暴力後,往往留下傷痕,需要去醫院治療,收集相關的診療證據,包括醫療本、診斷證明、醫療報告、住院病歷等。需要注意的是,診療記錄不能作為直接證據,因為單憑病歷本不能證明家庭暴力與傷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必須和其它證據一起使用。

3.報警記錄、警察筆錄、傷情鑑定報告、告誡書等: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鑑定意見等可以作為家暴的直接證據。出警記錄包括受害人的報警記錄、110 的接警、出警記錄以及詢問筆錄等。但是報警時有以下幾點需要注意:

①報警要儘量打 110 報警,而不是打派出所的電話號碼。因為 110 報警會有報警記錄留存,而打派出所電話往往沒有報警記錄;

②要記錄出警人員的聯絡方式,方便將來調取證據;

③如果當時無法報警,事後應及時報警;

④必要時可要求警察給雙方做筆錄、依程式進行傷情鑑定、出具告誡書等;

⑤家庭暴力受害人不方便報警時,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

4.保證書、悔過書:施暴方有悔過意向時,可以要求其本人書寫保證書、悔過書,可以留存備用。

5.證人證言:許多受害方覺得家暴是家醜,不可外揚,遭受家庭暴力數十年,甚至連自己的親人都不知道。遭受家暴應積極尋求親友幫助,不僅可以在當下幫助調和夫妻關係,而且知情人將來可作為證人作證。

6.錄音錄影:如果經常性的遭受家暴,可事先準備好錄音錄影,也可在暴力發生時儘量逃往有攝像頭的公共場所。比如宇芽在被家暴的時候緊急逃往電梯,才留下了後來網上釋出的電梯裡被家暴的影片。

7.相關機構證明:受害人可以求助居(村)委會、對方用人單位、婦聯、學校等機構出具家暴證明。

最後我們來總結一下這堂課的內容:遭遇家暴的時候一定要第一時間遠離施暴者,保證的自己的人身安全。在自己沒辦法處理的情況下一定要積極向外界求助,可以向警察求助,也可以向朋友家人求助,還可以向相關單位求助。在有必要的時候還可以提起離婚訴訟,家暴可以作為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可是很多當事人在下定決心要與對方離婚的時候往往拿不出被家暴的證據,因此在被家暴的時候要注意如何取證。

家暴不是一個沉重的家庭話題,而是一個刻不容緩的社會話題。保持沉默的行為使得證據消除,有關部門也不能及時干預,家暴行為非但得不到制止,反而可能日益惡化、不斷加重,極有可能導致更大悲劇的發。愛是呵護,不是暴虐。希望更多的女效能做到堅決抵制家暴,不容忍和遷就,不給暴力任何的可乘之機,徹底讓自己遠離這種悲劇。

我是許琦翔律師。一個有溫度的家事律師,我們下期再會。下期我會和大家聊聊單親家庭如何變更撫養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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